立法會二十題:創新科技署轄下各項資助計劃申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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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創新科技署為轄下各項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設立了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批有關的資助申請。有科技界人士批評審批該等申請的程序繁複、準則過時及需時過長(例如有一些個案需時超過一年),以致企業未能適時受惠於該等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i)由企業支援計劃的秘書處接獲申請至申請人獲邀作出陳述,以及(ii)由評審委員會決定支持申請至當局與有關公司簽訂資助協議,分別平均需要多少個工作天;
 
(二)有否就下述事項訂定目標時間:資助計劃秘書處(i)自接獲申請人的查詢至作出回覆,以及(ii)自接獲來自申請人的補充資料至告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的審批進度;
 
(三)鑑於有申請人反映,他們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難以就公司的營運作長遠規劃,對中小企和初創企業影響尤甚,當局會否與他們加強溝通,讓他們可預計何時獲悉申請結果;
 
(四)鑑於有獲資助公司的負責人反映,有不少創新科技產品及服務只有單一供應商,因此他們未能按資助計劃的規定就需採購的物品及服務提交最少兩個報價,當局有何措施處理該情況;
 
(五)創新科技署內負責初步甄選申請項目的職員的學‍術背景為何,以及他們是否掌握有關最新科研及應用產品或服務方面的知識;每個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當中,來自學術界、科技界、私募投資及資本市場等界別的人士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每個評審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當局會否因應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不時調整各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以確保其委員了解最新科研及應用產品或服務,令有關申請可獲公平考慮;及
 
(六)當局會否告知申請人其申請被拒的原因;若否,會否作出此安排;當局有否設立上訴機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沒有參與原先審批有關申請的其他委員負責覆檢申請人提出的上訴?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企業支援計劃(計劃)於二○一五年四月推出,目的是透過資助鼓勵私營機構進行研發。一般而言,企業支援計劃秘書處(秘書處)在接獲申請書後,會檢視其內容及申請企業所提交的資料和證明文件是否完整,並在約三星期內與申請企業聯絡,跟進其申請。其後,秘書處會按需要,邀請申請企業出席企業支援計劃評審委員會(委員會)的會議。申請企業通常在會議的兩至三星期前接獲通知。總體來說,申請企業由提交申請書直至獲告知評審結果,所需的時間最快約為兩個月。
 
  如申請獲委員會支持及提出意見,申請企業須於三個月內根據委員會的意見,修訂其申請書內容以及提交補充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才可簽訂資助協議。截至二○一八年五月底,我們已就45個申請項目簽訂了資助協議。由評審委員會決定支持申請項目至簽訂資助協議,所需的時間最快為33個工作天,平均為105個工作天,但當中的87個工作天,是申請企業用以準備資料及證明文件的時間。由於處理申請的時間主要視乎企業提交文件的速度,因此我們沒有訂下目標的完成時間。
 
  在整個申請過程中,秘書處會與申請企業緊密溝通,以盡快處理其申請。創新科技署一直監察計劃的推行情況,不時檢討並適時優化。過去一年,署方已推出多項優化措施,包括更新申請表格和申請指南等。
 
(四)為確保公帑得以善用,獲資助企業在採購任何物品或服務時,須遵循申請指南根據廉政公署指引制定的採購程序。如獲資助企業因個別情況,必須從某指定公司/機構/個人採購物品或服務,可事先向創新科技署提供詳細資料及充分理據(包括說明與該公司/機構/人士的關係),以解釋不遵照採購程序規定的原因。創新科技署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
 
(五)在接獲申請書後,創新科技署的科技專業人員會就申請書的科技內容作初步評審。之後,有關申請書會遞交委員會考慮。參與評審的委員人數會視乎所需評審的項目內容而定,一般由四至九位不等。現時,委員會有超過110位委員,來自創科業界(包括私募投資及資本市場界別)和學術界的委員比例約為2:1。委員任期一般為兩年。任期屆滿後,創新科技署會因應創科發展的最新情況調整委員會的組成。
 
(六)如申請不獲委員會支持,秘書處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企業有關的理由。計劃不設上訴機制,但申請企業可因應委員會的意見修改申請書內容,以重新提交申請。過去亦有建議在修改後成功獲批資助的例子。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