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因遲付工資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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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佳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一名僱員合共十萬八千元的工資,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六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會嚴厲執行《僱傭條例》,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