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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的士業界對政府建議加強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的罰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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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的士業界對政府建議加強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的罰則的意見,運輸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回應如下:

  為提升現有18 000多輛的士之服務質素,政府在二○一七年六月公布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中提出多項措施,改善營運環境,包括永久放寬的士在時速70公里以下路段內的「繁忙時間」及「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或八時」限制區的停車限制;延長司機證有效期至十年;修訂的士駕駛執照申請人須持有效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駕駛執照最少三年的規定,將規定改為最少一年。

  在提升服務質素方面,政府因應社會的訴求及業界的意見,檢視了現行各種的士司機違規行為的罰則,初步建議採取以下方向,包括:

(一)就性質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費、拒載、兜路、兜客及毀損、損壞及更改的士計程錶),建議實施兩級制罰則,初犯者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維持現行水平,而重犯者則面對更高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以阻嚇屢犯者;

(二)為加強整體阻嚇性(尤其是針對屢犯各項違規行為的司機),建議參考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當的士司機違反與的士相關的法例而被法庭定罪時,除按現行相關法例被判處罰則外,亦同時會被記分;當被記的分數達到一個指定數目時,有關司機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時期。

  在制定詳細建議時,政府會仔細研究現行各種的士司機違規行為的罰則條款,並會小心平衡新罰則須有足夠的阻嚇力,同時亦須處於合理水平,與違反有關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

  政府現正就上述的初步建議諮詢運輸署轄下的士事務會議,並備悉部分業界代表對建議持不同意見。我們會繼續與的士業界及其他持份者保持溝通,以開放的態度聆聽意見,務求制訂適切可行的措施,以提升的士服務質素。
 
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