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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專上院校聘用學術人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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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大學、教資會資助大學轄下自資課程部門,以及自資專上院校這三類院校聘用學術人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個學年每年每類院校聘用的學術人員當中,非全職學術人員所佔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該等非全職人員按職責(即(i)研究和教學、(ii)專責研究及(iii)專責教學)劃分的人數及百分比;按院校名稱及職級以表列出前述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個學年每年每類院校聘用的學術人員,按聘用形式(即臨時合約、三年或以下固定年期合約、長期聘用合約,以及終身聘任制)劃分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每種聘用形式下受聘的人員按職責(即(i)研究和教學、(ii)專責研究及(iii)專責教學)劃分的人數及百分比;按院校名稱及職級以表列出前述數字;
 
(三)是否知悉,每類院校的固定年期合約學術人員可獲晉升/轉職為長期聘用合約和終身聘任制員工的機制分別為何,並按院校名稱列出詳情;
 
(四)是否知悉,過去五個學年每年每類院校的(i)固定年期合約及(ii)長期聘用合約的學術人員獲晉升為終身聘任制員工分別的人數,並按院校名稱及職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是否知悉,過去五個學年每年每類院校有多少名學術人員離職,並按院校名稱及職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六)是否知悉,每類院校有否訂定學術人員薪級表,以及過去五個學年,每類院校學術人員的中位和平均每月薪酬為何,並按院校名稱及職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七)是否知悉,現時每類院校聘用的學術人員當中,擔任各職級(即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首席講師/導師、‍高級講師/導師、一級講師/導師,以及二級講師/導師)的職位五年或以上的人員的中位和平均每月薪酬和附帶福利為何,並按院校名稱及職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及資料;
 
(八)是否知悉,過去五個學年每類院校聘用的學術人員當中,獲院校提供宿舍或房屋津貼的人數及百分比,並按院校名稱及職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九)是否知悉,每類院校的學術人員在不獲續聘時,可否循校內機制以外的機制提出申訴;若可,詳情為何;及
 
(十)當局有否就每類院校聘用的學術人員的薪酬待遇向該等院校發出指引?
 
答覆:
 
主席:
 
  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大學(包括其轄下自資課程部門)均是根據本身法例成立的獨立自主機構,各自設有校董會/校務委員會作為決策單位。各大學的條例及規程,載述其成立宗旨、職能和管治架構,並訂明大學所享的權力,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職能。
 
  教資會的《程序便覽》清楚訂明,教資會資助大學無論在制訂課程與學術水平、甄選教職員與學生、提出與進行研究,以至內部調配資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權,並為此負責。教資會一直遵循《程序便覽》的指引,在恰當的財務及公眾問責的前提下,支持並維護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教資會資助大學教職員的聘任、升遷及薪酬待遇事宜屬大學的自主範圍,政府及教資會並不參與。事實上,政府已於二○○三年解除對教資會資助大學薪級表的規管。
 
  各教資會資助大學均按本身的情況設有人事政策和機制,按情況及教學需要處理教職員聘任及升遷安排,並設有上訴機制,確保處理公平公正。有關機制和程序清楚明確,並以合適的途徑公布讓員工知悉,例如刊載於校內通告或大學的內聯網等。各大學亦會因應需要,適時檢討和改善有關安排。教職員如有意見,可利用不同渠道向校方及相關委員會反映。
 
  同樣地,自資專上院校享有學術自由,並在內部管理方面高度自主。教育局並無恆常機制蒐集問題所要求的資料,亦沒有就其學術人員的薪酬待遇向該等院校發出指引。而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於二○一五年六月發布《管治及質素保證良好規範守則》,供自資院校自行採納。其中包括以下兩項守則:
 
「3.1.1 院校應有公平和具透明度的人力資源系統,包括(但不限於)招聘及聘任、評核、投訴╱申訴、擢升和終止聘用的政策,以及促進員工發展和鼓勵並表揚良好表現的政策與措施。
 
3.2.2 院校應每年公布現時支援課程的推行和收生目標的人手編制(包括教學人員簡介)及教學設施資料。」
 
  因應葉建源議員的提問,教育局已邀請各教資會資助大學及自資專上院校就問題的有關部分作出回應。附件一至附件十七載列有作回覆的院校所提供的資料。值得注意的是,資料源自各院校的個別統計系統,而由於個別系統或採用不同準則搜集數據,因此不宜把各院校提供的數據作直接比較。
 
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