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電訊設備供應商被制裁對香港電訊服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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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四月十五日(美國時間),美國當局宣布即時禁止美國企業向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興)銷售通訊設備零部件,為期七年至二○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止。據悉,中興的業務包括供應電訊設備及網絡解決方案,而且是多間香港電訊服務營辦商(營辦商)的流動網絡及寬頻設備供應商。有資訊科技界人士擔憂該項制裁會影響本港電訊服務的穩定性,並影響商業運作及市民通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提供本地固定傳送者服務、固網寬頻服務和流動網絡服務的營辦商當中,採用中興提供的(i)網絡基礎設備及(ii)其他電訊產品及服務的營辦商分別的數目及具體情況,並按營辦商的服務範疇列出分項數目及相關資料(以表列出);
 
(二)有否主動要求各相關營辦商制訂應變計劃及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當中興無法繼續提供所需的網絡基礎設備和相關服務時,其提供的電訊服務不會受到影響;及
 
(三)有否研究,當美國當局對其他中資電訊設備供應商採取類似制裁措施時,對本港營辦商發展第五代(即5G)流動通訊服務(包括進行相關網絡技術測試和應用)會有甚麼影響?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從本地主要的固定網絡營辦商及流動網絡營辦商獲得的資料,現時,四家固定網絡營辦商及兩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分別採用由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興通訊)提供的部分網絡設備和部分電訊設備。
 
(二)通訊辦已提醒相關營辦商須評估是次美國當局對中興通訊的制裁對其電訊服務的影響,及採取適當應對措施將可能的影響減至最低。有關營辦商經內部評估後認爲是次事件在現階段對其服務及網絡運作不會構成即時的影響。即使中興通訊不能繼續提供所需的技術支援、後備零件或新設備,相關營辦商可以採用其他設備供應商的産品,以維持正常服務。
 
(三)到目前爲止,美國當局沒有公布會對其他中資電訊設備供應商實施貿易限制或採取其他制裁措施,現階段難以評估有關限制或措施對香港第五代(5G)流動服務發展的影響,特區政府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