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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於元朗「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自然保育區非法傾倒泥頭及進行堆填工程罪成被判罰(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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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在元朗大生圍屬於「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自然保育區」的政府地段非法進行推土工程及棄置建築廢物,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被判處罰款共28,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十月接獲市民舉報在元朗大生圍屬於「自然保育區」的漁塘有非法堆填活動,環保署人員在突擊巡查期間截獲泥頭車在涉事地段傾倒泥頭,並用挖泥機將泥頭推入漁塘範圍進行土地平整工程,涉嫌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保署完成蒐證後,對在場截獲的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涉事的政府地段屬於「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訂定的「自然保育區」,目的是保護該地帶現存漁塘的生態價值和功能。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除非有環保署批出環境許可證,在「自然保育區」進行工程活動屬違法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按《廢物處置條例》,在政府土地非法擺放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8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去年十月發現有人在元朗「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的自然保育區進行非法傾倒建築廢料及推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