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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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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男一女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五月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至10,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分別巡查銅鑼灣怡和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其中一間怡和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亦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及19項條件。
   
  另一間怡和街的會社亦招待非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及19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女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