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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及培訓檢討顧問最終報告書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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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發出: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常委會)今日(五月十五日)發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全面檢討顧問最終報告書。

  常委會主席鄧楨法官表示,最終報告書提出共三十八項建議,涵蓋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的制度和提供情況等各個方面。

  他補充:「最終報告書尤其檢討法律教育和培訓的現行架構、法學教育的學術階段、法學專業證書、擬議的統一執業試,以及與實習合約、實習大律師階段和海外考試資格有關的規管架構。」

  他表示常委會將於未來幾個月內仔細研究最終報告書,並適時提交意見和有關未來發展的建議,供政府作考慮。

  常委會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74A條於二○○五年設立的法定組織,職能包括持續檢討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的制度及提供情況,並就此提出建議。

  這是自二○○一年發表的《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初步檢討報告書》以來,對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首次作出實質檢討。

  常委會於二○一三年決定就以下範疇進行進一步檢討,主要包括:

* 繼續擴大香港的法律教育和培訓,包括承認第三所法學院和提供法律博士法律學位;

* 觀感上認為須關注加入法律專業界,以及教育和培訓標準的一致性;及

* 法律服務交付的變化和對法律專業界的新需求,包括科技的影響、全球化,以及香港和內地法律市場的日益融合。

  常委會於二○一五年所委任的顧問包括:

* 胡國興御用大律師,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及前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 Tony Smith教授,新西蘭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法律教授,以及中殿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前劍橋大學法律系主席及前英國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委員會主席。

* Julian Webb教授,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律學院法律教授兼法律專業研究網絡主任,以及內殿律師學院學者管理委員;前英國華威大學教授兼英國法律教育中心主任。

  胡國興於二○一六年十月辭任檢討顧問一職,結算及交收系統上訴審裁處主席兼前上訴法庭副庭長Anthony Rogers御用大律師獲委任接替首席顧問一職。

  常委會於二○一七年十月發表顧問中期報告,其後於二○一八年五月八日收到香港律師會對顧問中期報告的回應,並已上載到常委會網站。

  英文版本的最終報告書、概覽及回應諮詢意見書(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八年二月),以及中文版本的概覽和建議,可於常委會網頁閱覽,網址是www.sclet.gov.hk/chi/index.htm。最終報告書的中文文本將盡快提供。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