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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木橋頭村養豬場排放禽畜廢物污染河道第四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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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元朗木橋頭村的養豬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涉案豬場負責人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被判處罰款一萬元。該豬場非法排放禽畜廢物入水道已是第四次被法庭定罪。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去年十一月在元朗進行突擊巡查,發現帶有豬糞氣味的灰啡色污水從木橋頭村一個豬場的出水口排出,嚴重污染山貝河水質。環保署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的結果顯示,五天生化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濃度分別超出液體禽畜廢物排放標準的26及20倍。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檢控涉案的豬場負責人,並將有關個案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含高濃度的排泄物,排放入河道會嚴重污染水質,亦產生臭味滋擾。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禽畜飼養場所產生的液體禽畜廢物必須經污水處理設施妥善處理達標後才排放。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

  發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飼養場場主及工友,必須按法例妥善保養及運作禽畜廢物污水處理設施,切勿將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排放入附近河道。環保署會持續進行突擊巡查,嚴厲打擊違規的禽畜飼養場。

  更多有關禽畜廢物管制計劃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站: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