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未經註冊作中醫執業及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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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3歲女子因未經註冊作中醫執業及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今日(五月十四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一萬元。

  警方及衞生署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位於新界荃灣南豐中心的一間艾灸康復中心,調查發現該名女子於該處所提供艾灸療程,行動中亦檢獲一批未經註冊的艾條。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非常關注非專業人士以中醫方式施行治療,對市民健康構成潛在的風險。」

  發言人解釋:「艾灸療程如運用傳統中醫藥學的理論,為中醫治療方法的一種。相關療程透過點燃艾條熏烤人體的穴位,借助熱力及藥力,以達致溫經通絡和止痛等作用。若操作不當,可導致灼傷及感染。另外,由於未經註冊中成藥的安全、品質及成效均未經證實,故此使用未經註冊的中成藥亦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

  根據《中醫藥條例》(《條例》)(第549章)第108條,任何人如非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而在香港作中醫執業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此外,《條例》第119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一經定罪,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若身體不適,應徵詢合資格醫護人員的意見。如懷疑有人非法作中醫執業,可向警方舉報。此外,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網頁(www.cmchk.org.hk)已上載了註冊及表列中醫名單供市民查閱,市民亦可致電管委會秘書處查詢(電話: 2121 1888)。



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