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入境處重點打擊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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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統計處於今年一月發表的專題文章指出,香港的離婚數目近年持續上升,而法庭於二○一六年頒布的離婚令達17 196項,約為一九九一年的三倍。另一方面,傳媒多次報道有中港跨境假結婚集團提供一條龍服務。該等集團除了為客戶安排假結婚以便他們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外,亦可在客戶來港定居後代為辦理離婚手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持單程證來港定居兩年或以下、三至四年及五至六年的人士或其配偶在港申請離婚的個案;

(二)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有否主動調查第(一)項所述的離婚個案,以確定相關人士有否干犯假結婚罪行;如有,調查了多少宗個案,以及因假結婚而被檢控和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三)入境處有否計劃與大陸當局商討,可否讓該處在審批單程證的過程中擔任更積極的角色,例如與大陸當局共同制訂更嚴謹的審批程序以識別假結婚個案;長遠而言,政府會否重新考慮與大陸當局商討,改由入境處負責單程證的審批工作?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關注「假結婚」問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二○○六年成立專案小組重點打擊有關罪行,以防止有人透過「假結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港。如發現懷疑「假結婚」個案,入境處會深入調查涉嫌安排及參與「假結婚」人士,搜集證據,以提出檢控。

  任何人士如以虛假婚姻取得所需文件來港,或安排其他人士參與「假結婚」,以協助其達到此目的,即屬違法。在辦理「假結婚」及藉「假結婚」申請來港的過程中,有關人士可能經已觸犯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發假誓、作出虛假聲明以及重婚等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就范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如欲在香港辦理離婚,應向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或申請,而不需經由入境處轄下婚姻登記處辦理。就提問引述政府統計處於二○一八年一月發表的專題文章及統計數字,經諮詢司法機構及政府統計處後得悉,有關機構及部門沒有備存問題提及的統計數字。入境處亦不掌握相關數字。
 
(二)入境處一直從不同渠道加強執法,多管齊下全方位打擊「假結婚」活動,並不限於調查已取得單程證來港的可疑個案,各措施包括:

加強入境檢查

  在進行入境檢查時,入境處會嚴格審查持「探親簽注」探訪在港配偶的可疑旅客,並會拒絕來港的目的成疑的旅客入境。若發現有任何人士觸犯香港法例,例如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入境處執法人員將會深入調查,依法處理。

打擊非法勞工行動
  
  由於涉及以「假結婚」入境的人士,主要來港目的是從事非法工作,故在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時,入境處會加倍留意持「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如果懷疑有透過「假結婚」申請探親簽注的情況,會深入調查及依法處理。
  
加強打擊中介人活動
  
  過往有不少「假結婚」個案涉及婚姻中介人安排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假結婚」而取得赴港證件,因此入境處一直有留意及調查可疑的婚姻中介人,並且透過與內地執法機關進行情報交流,聯手打擊涉及跨境罪行的中介人及犯罪集團。

  此外,入境處亦留意到有不法集團透過手機交友及即時通訊等程式、報章、網頁以「搵快錢」及「中港婚介」等字眼作招徠的廣告,誘使他人參與「假結婚」勾當。入境處亦會因應個別情況,派遣調查人員透過「放蛇」行動搜集證據,打擊「假結婚」中介人的違法活動。

加強核查可疑登記婚姻個案

  為有效識別涉嫌在內地及香港締結雙重婚姻的可疑個案,入境處執法科自二○○八年起已和一間唯一被內地司法部批准在香港設立的受託審查公司建立常設查核機制,打擊有關涉嫌重婚的個案。此外,入境處婚姻登記處亦已加強核查可疑婚姻登記個案,與該受託審查公司核查資料,在處理一些可疑的結婚個案時,即時作出評估及加快核查程序,並把資料送交入境處執法科作同步分析。婚姻登記處如發現可疑結婚個案,亦會轉介至入境處執法科作情報分析和跟進。

與內地有關部門的情報交流及合作

  入境處會把觸犯「假結婚」相關罪行的內地居民資料通報內地執法機關,以便對有關人士日後的簽注申請作出嚴格審批。對於在香港因「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定罪的內地人士,內地當局在收到入境處通報後,會視乎個別情況,一般在二至五年內都不會簽發赴港簽注及旅行證件給予有關人士,以防止他們再次在港從事違法活動。內地執法機關亦會把懷疑「假結婚」的個案轉交入境處跟進。兩地部門會在有需要時採取聯合執法行動。

防止透過「假結婚」以單非身分來港產子

  入境處於二○一二年十一月成立專責小組,向私家醫院索取內地孕婦預約分娩紀錄作分析調查,以打擊內地孕婦試圖透過「假結婚」而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來港產子。截至二○一八年三月,專責小組成功檢控49人,包括15名內地孕婦,28名香港丈夫及六名中介人。另外,專責小組亦會將可疑個案資料轉交管制站組別參考,對有關孕婦抵港入境時作出詳細訊問。
  
加強宣傳工作

  入境處不時透過新聞簡報會、新聞稿及傳媒訪問等渠道,發放入境處搗破涉及安排「假結婚」的犯罪集團,並成功檢控中介人及參與「假結婚」人士的訊息,讓包括年青人在內的公眾人士明白參與「假結婚」的可能後果,以及干犯相關罪行的嚴重性。此外,入境處亦會繼續從不同以及時下流行的宣傳渠道發放有關訊息,例如去年已製作宣傳短片並上載至入境處的「YouTube」頻道等。

  如有內地居民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港,入境處透過現時一系列打擊「假結婚」措施,認真處理並作出深入調查,搜集足夠證據及提出檢控。若發現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不論該人持有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入境處會將其身份證及居留資格依法取消,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在二○一五、二○一六及二○一七年,入境處共就1 542宗懷疑「假結婚」個案展開調查,共3 010人被捕,當中296人被成功檢控定罪。上述被成功檢控人士包括中介人和進行「假結婚」的人士。除個別個案被判80小時或以上社會服務令,絕大部分人被判監禁,刑期由四至24個月不等。過去亦有一名集團主腦被判監48個月。

(三)入境處一直與內地執法機關保持緊密聯繫,聯手打擊與「假結婚」有關的罪行。在內地當局審批單程證的過程中,入境處會在個案層面作出配合,包括在有需要時協助核實申請人提交證明文件的真偽及申請人報稱與其在港親屬的關係(例如夫妻、親生子女等)。若發現情況可疑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入境處會通知內地當局,亦會要求申請人呈交進一步的證明文件。
  
  在處理夫妻團聚類別的單程證申請時,內地當局會將夫妻關係存疑的申請人及其香港配偶的資料送交入境處,以核查香港居民的身分資料、在香港婚姻登記證明的真偽或其他有關記錄。如發現有懷疑假結婚或重婚個案,入境處會主動作出跟進調查,並把核查結果通報內地當局跟進。

  現時入境處有既定機制,處理以欺騙手法取得單程證的個案,亦會主動就可疑結婚個案展開調查,從多方面及不同渠道去搜集證據,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以及有關中介人進行深入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時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有關個案一經確立,不論涉案人士是否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境處都可以宣布其香港身份證無效。此外,無論涉案人士在港已居留多久,入境處都有權將其遣送離境。
  
  單程證是內地有關機關製發的證件,其受理、審批及簽發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根據《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的解釋,內地居民不論以何種事由要求來港,均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特區政府認為沒有需要和理據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和審批工作。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