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香蕉船及水上電單車的安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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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每到夏天,香港水域都有很多人進行各式各樣的水上活動,包括乘坐由快艇拖曳的香蕉船及駕駛水上電單車。據悉,涉及該等康樂設施並導致人命傷亡的意外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錄得涉及香蕉船及水上電單車的水上活動意外宗數分別為何;
 
(二)現行規管船隻的法例有否對水上電單車及香蕉船等非機動船隻作出規管;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各項條文的具體規定,以及該等設施須否登記或領牌;如須,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就香蕉船或水上電單車的安全事宜進行定期巡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間,海事處錄得三宗涉及水上電單車的意外,並無錄得與香蕉船相關(包括拖曳香蕉船的遊樂船隻和香蕉船自身)的意外。
 
(二)按照《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的附表一,水上電單車屬於第IV類別船隻(即遊樂船隻)中的開敞式遊樂船,須領有本地船隻運作牌照及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證明,而操作人亦須領有《遊樂船操作人合格證明書》方可操作水上電單車。為加強其安全,海事處在水上電單車的《運作牌照》批註了相應的條件,包括只可在日間使用水上電單車、操作人須穿着救生衣和水上電單車須設有俗稱「死火帶」(即可讓水上電單車的引擎在操作人離開座位時自動關掉的設備)等。
 
  包括香蕉船在内的吹氣式非機動船隻,則無須領有本地船隻運作牌照。然而,遊樂船隻的船東如有意使用其船隻拖曳吹氣式船隻,則需要以書面向海事處申請。當申請獲批准後,海事處會在相關遊樂船隻的《運作牌照》上批註關於拖曳吹氣式船隻的條件,包括遊樂船隻上須保持適當瞭望,被拖曳船隻上的每人均須有各自的座位和獨立扶手,並須穿上救生衣等。
 
(三)海事處會定期巡查遊樂船隻,並會在夏季加強巡邏熱門水上活動地點及進行反超速行動。在二○一七年夏季,海事處對遊樂船隻巡查了1 100多船次,亦進行了九次反超速行動。在宣傳教育方面,為了提醒市民在進行任何水上運動或康樂活動時須注意本身和他人的安全,海事處聯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香港警務處每年都會舉辦「水上活動安全研討會」,透過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市民對水上活動安全的意識。海事處亦會向公眾派發關於水上活動安全的小冊子,當中有關於操作香蕉船和水上電單車的安全忠告。夏季將至,海事處將繼續進行相關的巡邏和教育行動,以確保水上活動安全。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