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提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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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成員在退休或提早退休時,可選擇分期或一筆過提取其強積金帳戶中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在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年以退休或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權益的強積金計劃成員當中,絕大部分(99%)選擇一筆過提取權益(個案數目有192 874宗,涉款總額158.84億元),而只有1%選擇分期提取權益(個案數目有2 169宗,涉款總額2.85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兩年每年年滿65歲的強積金計劃成員當中,至今未有提取任何權益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有多少名一筆過提取權益的強積金計劃成員所收取的款額,少於其本人及其僱主歷年所作出供款的總和;及

(三)鑑於強積金計劃成員於65歲退休後一般尚有多年退休生活,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措施鼓勵即將退休的人士,把其權益中未有即時用途的部分保留在其強積金帳戶以作投資增值,以期在晚年有更充裕的資金應付所需,從而達到設立強積金制度的原意?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註),65歲或以上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帳戶數目分別為128 000個及151 000個,相關帳戶涉及的強積金累算權益結餘分別約為74.7億元及88.7億元。

  以上數字包括達到65歲但從未提取其強積金累算權益的帳戶,以及曾經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的帳戶。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沒有備存達到65歲符合資格提取強積金而從未提取其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計劃成員的數字及百分比的資料。

(二)積金局沒有備存強積金計劃成員的供款、其投資回報及累算權益結餘等資料。

  強積金是一個強制性制度,僱主及僱員每月均須作出供款。強積金的回報具有複息效應,一般而言,投資年期越長,累積資產越多,計劃成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應日漸增長。當然,實際情況取決於有關計劃成員在整個累積期間所作的投資決定。

  事實上,強積金制度的總資產值,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制度實施一年後)的約360億元,大幅增加超過22倍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制度實施十七年後)的8,435億元,當中約2,674億元是扣除了收費和開支的淨回報,佔總資產差不多三分一。二零零零年十二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的年率化回報是4.8%,高於同期1.8%的通脹率。

(三)為計劃成員提供更靈活的提取累算權益選擇,利便他們更好地籌劃及管理強積金累算權益,以應付退休後的生活所需,我們已於二零一六年推行以分期形式提取強積金,當計劃成員在退休或提早退休時,除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外,亦可選擇以分期形式提取強積金。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的累算權益將繼續投資。

  積金局不時提醒計劃成員,退休時如果不急於使用其強積金累算權益,可考慮保存在個人帳戶,繼續滾存及投資,及後才按需要提取。

  計劃成員應該因應其個人情況及需要,決定是否選擇分階段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以及提取的次數及每次的金額。

註:現時尚未有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的有關數據。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