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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更新商船安全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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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商船(安全)(氣體運輸船)規例》,以把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公約》)有關氣體運輸船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
 
  國際海事組織把《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規則》)納入《公約》,為運載散裝液化氣體船舶的運輸安全訂立一套國際標準。國際海事組織會不時修訂《規則》,以提高氣體運輸船的安全。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修訂建議旨在實施《規則》的最新規定,以更新有關氣體運輸船的設計、電氣系統,以及貨物處理和作業的規定。建議納入本地法例的最新規定包括增加氣體運輸船氣缸與舷側殼板的分隔距離、強制規定配備獲認可的穩性儀器,以及改善電氣系統的設計。」
 
  政府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海事處相關諮詢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支持。
 
  修訂建議今日(五月四日)刊憲,並將於五月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