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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專職醫療人員的人力規劃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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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公布的《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報告》就本港未來醫療人力規劃作出多項建議,包括善用自資界別提供培訓,以協助應付本港對各醫療專業日益增加的人手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i)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的住院病人及門診病人分別使用各項專職醫療服務的人次,以及(ii)輪候該等服務的門診新症病人數目及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公營機構編制中每個專職醫療職系的(i)職位數目、(ii)空缺數目及(iii)流失率為何(並按醫管局及每個相關政府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政府正推行多項醫療改善措施(包括推行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加強地區基層醫療健康護理服務、把醫生外展到診計劃推展至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增加特殊學校專職醫療人員,以及實踐到校學前康復服務「零輪候」的目標),有否評估實施各項措施對每個專職醫療職系造成的額外人力需求為何;

(四)是否知悉,現時由各院校開辦的職業治療及物理治療學士及碩士學位課程的下述資料:(i)院校名稱、(ii)課程名稱、(iii)學額、(iv)入學要求、(v)全職教師與學生的比例、(vi)實習時數、(vii)學費,以及(viii)單位成本(按課程屬公帑資助還是自資分項列出);

(五)鑑於香港理工大學由二○一二年開始以自資的方式分別開辦兩年制的職業治療學及物理治療學碩士學位課程,而社會福利署(社署)推行了一項培訓資助計劃,向非政府機構提供撥款,為獲有關機構聘用的該等課程學生提供學費資助,受資助的學生畢業後必須於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工作最少兩年,該資助計劃自推行以來,每個該等課程每個學年(i)獲得資助的學額及所批出的資助款額,以及(ii)有多少名畢業生按資助條件在有關的非政府機構服務;社署預計該等課程下學年的資助學額及所批出的資助款額分別為何;及

(六)是否知悉,就自資職業治療及物理治療學位課程進行的學術及專業評審的下述資料:

(i)過去五年,每年各專業管理委員會開會的次數及成員的出席率;
(ii)評審委員會的名稱、成員名單及各成員任職的機構,以及評審工作各個階段所需時間;
(iii)各評審委員會現時採用的評審準則,以及在制訂評審準則及程序前諮詢了哪些專業團體;
(iv)對於在開辦前未通過評審的課程,有何措施確保其評審結果盡早公布,以減少需承受因課程未能通過評審而未能註冊的風險的學生人數;
(v)自資、資助及非本地課程及其畢業生,須分別根據哪些條例的哪些條文申請註冊,以及有關安排的準則;
(vi)會否引入獲專業確認的執業考試;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vii)有關的評審委員會會否參考香港護士管理局的做法,把其訓練院校認可手冊的內容及有關訓練的認可評審進度等資料上載互聯網供公眾瀏覽,使有意報讀有關課程的人士可得悉課程的評審安排;若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葉建源議員問題的六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及視光服務的住院及門診病人就診人次、新症病人數目及平均輪候時間的資料載於附件一。

  由於服務性質關係,醫管局沒有備存放射師/放射治療師及醫務化驗師的專職醫療住院及門診病人求診人次、新增個案及新症平均輪候時間的統計數字。

(二)過去五年,公營機構(包括醫管局、衞生署、社會福利署(社署)及懲教署)編制中各專職醫療職系的編制數目、空缺數目及流失率的資料載於附件二。
 
(三)政府在二○一七年公布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報告(策略檢討)。策略檢討主要涵蓋13個須進行法定註冊的醫療專業,其中包括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和放射技師。

  檢討中的醫療人力推算以二○一五年為基準年,以當時的服務水平和模式進行需求推算,並計及截至二○一五年年底公營及資助界別已知的醫療專業人員人手短缺(例如已計及醫管局在二○一五年底短缺約300名醫生及約600名護士),以及政策對各醫療專業人員的需求(包括公私營醫院的最新發展,以及公營及受資助界別的已知和已規劃的計劃)。

  社福界別(包括老人服務及復康服務的計劃)和教育局(包括特殊教育服務的計劃)的服務亦已計及在不同醫療人員的需求推算,例如在特殊學校為有需要的學童提供服務支援,為有需要人士包括全癱病人、殘疾人士、自閉症患者及其家長或護理人員提供的支援護理服務、為長者提供腦退化症社區支援服務試驗計劃等。另外,就牙醫而言,其需求推算計及政府推出的牙科措施,包括長者牙科外展服務計劃、關愛基金的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以及智障人士牙科服務。就藥劑師而言,其需求推算包括醫管局加強臨床藥劑服務。

(四)各院校開辦的職業治療及物理治療學士及碩士學位課程的資料載於附件三。

(五)(i)社署為香港理工大學的自負盈虧兩年制職業治療學碩士課程及物理治療學碩士課程提供的培訓資助計劃的詳情見附件四。
 
(ii)第一屆及第二屆課程的學生已於二○一四年一月及二○一六年一月畢業,按資助條件在非政府機構服務的畢業生人數見附件五。

(六)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和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委員會)隸屬輔助醫療業管理局(管理局),是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第5條成立的法定機構,當中法定職能包括確保執業的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具備相關註冊資格,並符合該專業的執業水準及專業操守,以保障公眾健康。

(i)過去五年,兩個委員會的開會次數及委員出席率見附件六。

(ii)、(iii)及(iv)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為非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院校所開辦的課程進行質素保證的評審工作。如課程是有關須進行法定註冊的醫療專業,亦須通過管理局及委員會的專業認證。有關專業認證的工作是為了確保所有畢業生具備該專業的註冊資格。為此,管理局於 二○一三年制定了一份「輔助醫療業專業註冊訓練課程手冊」(課程手冊)(www.smp-council.org.hk/pt/file/pdf/Handbook.pdf)(只有英文),當中列明了專業認證的評審制度及相關程序,以期為轄下的委員會訂立有關如何進行評核課程的機制。在課程手冊的框架下,兩個委員會按本身專業的要求,分別於二○一四年七月及二○一五年二月制定了一份詳細的認證準則。在收到院校遞交正式專業認證申請及所需的詳細資料後,管理局及相關的委員會便根據課程手冊內訂定的程序及詳細的認證準則(包括師生比例及實習時數等)進行認證工作。同時委員會亦按課程手冊中的規定組成了包括下列人士的評審小組:
 
  • 一名主席(不附屬或受僱於有關院校的人士);
  • 一名海外專家(在相關學科的教學方面或在評審方面有豐富經驗者);
  • 一名本地專家(在相關學科的教學方面或在評審方面有豐富經驗者);
  • 兩名本地成員(屬相關專業而就業背景不同的人士);
  • 一名由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相關分科學院派出的代表;及
  • 一名業外成員。

  經委員會通過的課程評審小組名單載於附件七。

  專業認證的評審程序必須自課程開辦後涵蓋整個課程的全部學年,以持續監察課程的發展進度,確保課程已達到獲頒認證的最低要求,其認證申請才會獲得批准。在獲頒認證後,該課程的畢業生可申請成為註冊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而管理局及相關委員會亦會制定認可機制在日後繼續監察有關課程的水平。

(v)及(vi)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申請人如持有相關附屬法例訂明的本地學歷,可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12(1)(a)條註冊。持有非訂明學歷的申請人,則可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 12(1)(b)條申請註冊。一般來說,現時非本地培訓的專職醫療人員(包括職業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只需擁有認可資格便可正式註冊,無需通過執業資格試。註冊申請由相關的委員會按個別情況進行審批,有關制度一直行之有效。政府暫無計劃改變有關模式。

(vii)現時職業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已將課程手冊及新課程的認證進度上載至委員會網頁(分別為www.smp-council.org.hk/ot/tc/content.php?page=reg_atpwww.smp-council.org.hk/pt/tc/content.php?page=reg_atp)。委員會亦會要求院校將申請認證的進度通知該課程的學生或有興趣報讀的人士。

  至於詳細的認證準則,由於是用於檢視本地院校的新課程,因此委員會只會提供予院校作參考或籌備新課程之用。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