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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簽發酒牌和打擊無牌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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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許智峯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現行規定,酒牌局在諮詢警方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意見後,可批出載有持牌人須遵守的附加條件(例如限制售酒時間)的酒牌,務求在經營者的商業利益和區內安寧和治安之間取得平衡。就酒牌續期申請而言,酒牌局會考慮相關酒牌處所的過往紀錄,包括處所有否對附近居民造成任何滋擾。另外,警方如發現相關持牌處所與嚴重罪案有關或嚴重違反發牌條件,可向酒牌局作出撤銷酒牌的建議。由二○一五年八月三日開始,酒牌的有效期已由一年延長至兩年,或由酒牌局所決定的較短期限。另一方面,有持牌酒吧經營者向本人反映,近年無牌酒吧的數目不斷增加,嚴重影響他們的經營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獲發酒牌的處所數目,以及當中曾獲續牌兩年的處所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目);

(二)過去三年,每年(i)警方建議酒牌局在擬批出的酒牌加入附加條件的次數,以及(ii)酒牌局按該等建議批出載有附加條件的酒牌數目(並按有關的酒牌處所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目);

(三)過去三年,每年(i)警方建議撤銷的酒牌數目,以及(ii)酒牌局按該等建議撤銷的酒牌數目(並按有關的酒牌處所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目);及

(四)過去三年,每年警方就打擊無牌酒吧而採取的執法行動次數,以及因涉嫌經營無牌酒吧而被捕及遭檢控的人數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酒牌局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該規例)(第109B章)負責審批酒牌,該規例第17(1)條及第21條授權酒牌局在有合理理由支持下就酒牌牌照施加特定的附加持牌條件,此外,該規例第23條授權酒牌局在其認為有需要時撤銷酒牌。

  按現行規定,對於沒有爭議和不涉及反對的酒牌申請,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會根據酒牌局的授權審批;其他個案則交由酒牌局於內部會議或公開聆訊審議。酒牌局審議酒牌申請時,會透過食環署牌照辦事處諮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包括香港警務處(警方)、屋宇署及民政事務處等。相關政府部門會運用他們各自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審視申請個案,包括申請人的背景和處所的環境,以及鄰近社區的反應等,經分析和評估後,透過既定的機制向酒牌局呈交意見。酒牌局充分考慮相關政府部門、酒牌申請人和反對者的意見後,會就酒牌申請個案獨立議決。酒牌局會視乎每宗個案情況,就個別酒牌施加附加持牌條件,例如規管處所的售酒時限、關閉門窗的時間、播放音樂或使用揚聲器或卡拉OK設備的情況等。
 
  我就問題各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由二○一五年八月三日開始,酒牌最長的有效期已由一年延長至兩年。酒牌處所須在提交緊接續期申請前最少連續兩年維持良好記錄,才會獲酒牌局批准續期兩年。

  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本港持牌售酒處所共有8 126個,當中4 090個持有兩年期的牌照,按區議會分區列出的數目如下:
 
區議會分區 持牌售酒處所
(括號內為持有兩年牌照的售酒處所)
中西區 1 074(532)
灣仔區 1 235(630)
東區 374(202)
南區 156(101)
離島區 280(179)
油尖旺區 1 913(1 031)
深水埗區 335(156)
九龍城區 445(232)
黄大仙區 185(84)
觀塘區 317(173)
葵青區 155(76)
荃灣區 275(128)
屯門區 207(93)
元朗區 365(118)
北區 116(50)
大埔區 186(67)
沙田區 286(144)
西貢區 222(94)
總數: 8 126(4 090)

(二)過去三年,就酒牌續期申請而言,每年警方建議酒牌局在擬批出的酒牌施加附加持牌條件的酒牌數目,以及就警方的建議當中,經酒牌局審議批出的酒牌所施加的附加持牌條件的酒牌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如下:
 
區議會
分區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警方建議施加附加持牌條件的
酒牌數目
酒牌局決定就警方建議施加附加持牌條件的酒牌數目(註) 警方建議施加附加持牌條件的
酒牌數目
酒牌局決定就警方建議施加附加持牌條件的酒牌數目(註) 警方建議施加附加持牌條件的
酒牌數目
酒牌局決定就警方建議施加附加持牌條件的酒牌數目(註)
中西區 287 286 290 290 206 206
灣仔區 126 126 132 132 146 146
東區 4 4 6 6 7 7
南區 7 7 4 4 4 4
離島區 3 3 6 4 6 6
油尖旺區 237 237 156 156 189 189
深水埗區 9 9 12 12 11 11
九龍城區 14 14 32 32 36 36
黄大仙區 2 2 4 4 1 1
觀塘區 4 4 9 9 7 7
葵青區 6 6 8 8 8 8
荃灣區 14 14 19 19 18 18
屯門區 13 13 11 11 11 11
元朗區 23 23 20 20 17 17
北區 8 8 14 14 8 8
大埔區 22 22 22 22 15 15
沙田區 3 3 5 5 6 6
西貢區 12 12 8 8 4 4

註:包括部分接納警方的建議

(三)過去三年,每年警方建議酒牌局撤銷的酒牌數目,以及酒牌局按建議撤銷的酒牌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如下:
區議會
分區(註)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警方建議撤銷的
酒牌數目
酒牌局決定撤銷的酒牌數目 警方建議撤銷的
酒牌數目
酒牌局決定撤銷的酒牌數目 警方建議撤銷的酒牌數目 酒牌局決定撤銷的酒牌數目
油尖旺區 3 1 0 0 1 1
灣仔區 0 0 1 0 0 0

註:沒有表列的分區表示警方沒有建議酒牌局撤銷有關處所的酒牌

(四)過去三年,每年警方打擊無牌酒吧的執法行動次數,以及因涉嫌無牌售酒而被捕及檢控的人數如下: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警方打擊無牌售酒處所行動次數 155 225 225
因無牌售酒被拘捕人數 126 132 176
因無牌售酒被檢控人數 76 102 110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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