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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有關無家者的政策及為其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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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調查結果顯示,無家者人數由二○一三年的1 414人上升至二○一五年的1 614人,而二○一三、二○一五及二○一七年分別有57、256及384名無家者於全日24小時營業的快餐店留宿,顯示該等數字近年有上升趨勢。然而,社會福利署(社署)的電腦資料系統所記錄的無家者的人數截至二○一八年二月只有1 091人。有社福界人士指出,政府未有制訂無家者友善政策,而現行措施無助無家者解決其困難及減少無家者人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的無家者數目,並按其(i)性別、(ii)所屬年齡組別、(iii)已露宿時間、(iv)露宿原因、(v)露宿地點和(vi)露宿地點所屬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現時在全日24小時營業快餐店留宿的無家者的最新數字及有關的統計準則為何;如無該等數字,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作出統計;會否考慮簡化現時社署登記無家者的程序,以及檢討有關的登記及統計準則,令收集所得的數據可更準確地反映無家者的數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社署會否檢討及改善統計無家者數目的方式,並把居於市區單身人士宿舍及臨時收容中心(宿舍/中心)的人士計算在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現時社署資助或非政府機構自資提供合共只有640個宿位,而該數目遠低於無家者實際數目,政府會否考慮增加宿位數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有否研究部分無家者(i)不願入住宿舍/中心,以及(ii)在入住一段時間後再次露宿的原因;如否,會否進行研究;如有研究,不願入住及退宿的原因為何(當中是否包括宿舍/中心內外衞生環境惡劣和宿舍/中心沒有提供冷氣),以及過去五年每年按退宿原因劃分的退宿者分項數字;政府會否全面檢討宿舍/中心的效用並推行改善措施(包括改善宿舍/中心的衞生環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三年,每年居於每間宿舍/中心的無家者(i)平均、最短及最長的住宿期分別為何,以及(ii)按住宿月數劃分的數目;政府會否考慮延長最長住宿六個月的期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考慮增設女性無家者宿舍;如會,詳情(包括宿舍的地點和宿位數目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過去五年,每年有關政府部門分別採取了多少次行動,在(i)有和(ii)沒有事先通知下,移走無家者擺放於公眾地方的財物;會否制訂保障無家者的個人財產的政策、法例及機制(包括無家者領回財物的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鑑於現時只有三隊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服務隊向無家者提供服務,政府會否考慮增撥資源擴充該等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政府會否考慮(i)就無家者露宿的原因進行全面研究,以及(ii)全面檢討現行政策及措施並參考外國的做法,以制訂周全的無家者政策及服務指引;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成立部門專責處理無家者事宜;如會,詳情(包括該部門的工作範疇、人手編制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徵詢民政事務局和食物及衛生局的意見後,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綜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透過其直屬單位及四間服務露宿者的非政府機構收集本港露宿者的資料。有關資料會輸入社署的露宿者電腦資料系統(系統),並會不時更新。
 
  有關過去五年登記在系統內的露宿者總數,已按性別、年齡組別、已露宿時間及露宿原因列於附件表一至表四。社署只備存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按露宿地點劃分的登記露宿者人數(附件表五),當中的「其他」選項已包括以24小時快餐店為露宿地點的登記露宿者人數。社署未有整合有關露宿地點屬於哪個區議會分區的資料。社署現時並沒有計劃改變系統的登記程序及統計準則,但會繼續透過社工密切監察露宿者的情況及作出專業評估,以持續不斷的方式上報資料至系統,並會不時檢視收集資料的方法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至於居於市區單身人士宿舍及緊急收容中心(宿舍/收容中心)的人士,除非已確定他們已脫離露宿生活,否則社工並不會取消其已登記於系統內的統計資料。若已取消登記的個案再次露宿,社工亦須在系統重啟登記,使系統載有最新的數據。
 
(三)為回應露宿者的緊急及短期住宿需要,社署資助六間非政府機構營辦宿舍/收容中心。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社署增加了20個資助宿位,讓資助宿位總數達至222個。加上其他非政府機構以自負盈虧方式營辦的11間宿舍提供的418個宿位,合共提供640個資助/自負盈虧宿位,為露宿者提供通宵或臨時居所。
 
  截至二○一七至一八年度第三季,資助宿舍的平均入住率約為百分之八十。因此,社署暫沒有計劃增加宿位數目,惟社署會因應社會環境的轉變,密切留意宿位的供求情況並定期進行服務規劃。
 
(四)社署沒有備存露宿者不願入住宿舍/收容中心或在入住一段時間後再次露宿的原因。社署沒有計劃進行相關研究或檢討,但會按《津貼及服務協議》所訂之要求繼續監察所有受資助服務營辦者的服務表現,以確保其服務合乎標準。此外,非政府機構在有需要時可申請運用奬券基金用作支付改善環境措施的非經常性開支。
 
(五)社署沒有備存居於每間受資助的宿舍/收容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平均、最短及最長的住宿期及按住宿月數劃分的數目。
 
  由於宿舍/收容中心旨在提供一個中轉站以協助露宿者過渡到長期住宿安排,宿位的入住期一般最長為六個月,惟負責社工可因應個別個案的需要考慮延長宿期。根據相關資助宿舍的《津貼及服務協議》,宿舍可彈性延長約一半舍友的住宿期,使他們順利落實長期住宿的計劃。
 
(六)社署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增加的20個資助宿舍/收容中心宿位中,包括五個設於西九龍的女性宿位,使資助的女性宿位增加至31個;加上由其他非政府機構以自負盈虧方式提供的132個女性宿位,總數合共提供163個女性宿位。截至二○一七至一八年度,女性露宿者的人數統計為104人,社署會密切留意相關的供求情況並定期進行服務規劃。
 
(七)民政事務局和食物及衛生局表示,為處理露宿者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或露宿地點的環境衞生等問題,有關部門(包括各區民政事務處、地政處和食物環境衞生署)會在有需要時執行跨部門聯合行動,以改善有關情況。
 
  相關部門在聯合行動前會張貼告示於當眼位置,以通知露宿者有關行動的日期及時間,並要求露宿者於限期前停止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把個人物品帶走;而在聯合行動之前最少一天,會派員再次提醒露宿者。相關部門於行動當日早上會劃定位置給露宿者棄置物品;待露宿者離開後,相關部門會按其職權範圍清拆非法構築物、清掃公眾地方的垃圾,以及清理露宿者自願棄置的物品。清理人員如發現有貴重物品(例如錢包或身分證明文件等),會立刻將該些物品交予警方處理。
 
  政府並沒有整合過去五年有關跨部門聯合行動的次數。
 
(八)現時除了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三隊綜合服務隊向露宿者提供服務外,另有一非政府機構透過外展服務、個案輔導、小組服務及支援服務協助於西九龍區包括露宿者的弱勢人士重投社會。此外,各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亦會為露宿者提供外展、輔導、危機介入、諮詢及轉介服務(包括短期住宿)等。因此,社署沒有計劃增撥資源擴充綜合服務隊的服務,但會因應社會環境的轉變,密切留意其供求情況並定期進行服務規劃。
 
(九)露宿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門的範疇。各政府部門及地區服務單位一直緊密聯手合作,協力支援露宿人士,提高他們接受支援的動機,並希望藉此鼓勵他們盡早脫離露宿生活。
 
  社署聯同一些非政府機構為露宿者提供合適的援助,包括每年提供資源予各綜合服務隊作為緊急援助金,供合資格的使用者支付各項開支;轉介有需要人士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安排他們申請慈善信託基金;以及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宿舍/收容中心,以回應露宿者的緊急及短期住宿需要。
 
  在醫療服務方面,有需要的露宿者可以使用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轄下的各項醫療和精神健康服務。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露宿者的情況,並因應不斷轉變的服務需求採取適當的措施。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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