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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在儀錶板上放置智能電話/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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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越來越多市民以電話或手機應用程式召喚的士或貨車。據報,該等車輛的大部分司機在儀錶板上放置了多部手機或平板電腦(最多為13部),以便隨時與客人通訊。該等司機在駕駛時因與客人通訊而分心的情況屢見不鮮,危及道路安全。警方的數字顯示,去年因不專注駕駛而起的交通意外所引致的傷亡人數為5 735,當中50人死亡及608人嚴重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司機因在駕駛時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而影響到駕駛安全,因此被控以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名;

(二)有何措施杜絕司機在駕駛時因使用多部手機或平板電腦而分心的情況;及

(三)政府就立法規管放置在儀錶板上的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數目而進行的研究至今有何進展?

答覆:

主席:

  為保障道路安全,駕駛者應時刻專注駕駛,避免受到任何外在干擾,因此駕駛者應盡量避免在駕駛車輛時使用智能電話/裝置(包括平板電腦)。《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已就「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訂明嚴謹的法則。如果駕駛者在駕駛車輛時操控智能電話/裝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設備而影響駕駛,無論是否有釀成交通意外,該駕駛者可能已觸犯有關「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罪行。此外,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任何駕駛者在其所駕駛的車輛移動時,以其本人手持或放置於其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電訊設備,即屬違法。

  就易志明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警務處沒有備存有關駕駛者在車頭儀錶板上擺放多部智能電話/裝置而被控「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分類數字。根據警方的數據,在過去五年警方就駕駛者在駕駛車輛時以手持或放置於其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電訊設備的執法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執法數字 27 254 22 015 22 270 17 749 20 329

(二)及(三)運輸署、警務處及道路安全議會一直向駕駛者宣傳專注駕駛及盡量避免使用智能電話/裝置的信息,並於二○一七年推出了一輯以「專注駕駛」為主題的政府宣傳短片及宣傳單張,當中包括提醒駕駛者在駕駛車輛時不應使用智能電話/裝置以免妨礙駕駛。政府亦不時透過社交平台及嘉年華活動等推廣相關信息,並會在二○一八年持續進行這重點宣傳。此外,運輸署透過與運輸業界的定期會議,呼籲商用車司機在駕駛車輛時保持專注及避免使用智能電話/裝置。

  執法方面,警方會繼續透過「重點交通執法項目」,加強執法行動,以提升道路安全。警方於本年度推出新的全港執法行動(「亮景行動」),以加強打擊與不專注駕駛有關的罪行,提醒駕駛者必須「一心一意,專注駕駛」。

  政府留意到有駕駛者在儀錶板上擺放多部智能電話/裝置,引起社會關注。政府理解駕駛者對使用智能電話/裝置或有實際需要,例如為他們提供導航資訊。就是否進一步限制駕駛者使用智能電話/裝置,政府現正研究相關限制對駕駛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以及規管、執法和其他的相關細節。待擬訂具體建議後,政府會諮詢不同持份者及立法會的意見。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