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解僱因工受傷僱員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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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僱員受傷引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時:
在工傷病假完畢及僱主付清補償款項前。
(二)當僱員受傷引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三天,或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時:
(i) 在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前;或
(ii) 在勞資雙方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前;或
(iii) 在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表格7或8)或「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9或10)前,
以上三種情況以最早發生者為準。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當發現違例個案,勞工處會迅速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勞工處會對違例僱主提出檢控。今年有兩名僱主因違反《條例》的規定終止受傷僱員的僱傭合約而被檢控並分別被法院判罰三萬元。
完
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0分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