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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恆常化「綠表置居計劃」項目選址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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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今日(四月二十七日)於策劃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決定把位於荔枝角道——東京街第一期(即第一至第四座)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發展計劃轉為「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項目,以在二○一八年推售,涉及約2 500個單位。
 
  該發展項目位於深水埗區長沙灣,東北至長沙灣遊樂場,東南接東京街,西南至荔枝角道,西北達發祥街。該「綠置居」項目包括四幢住宅大廈,其中第二及第三座樓高36層,第一及第四座則樓高39層。
 
  視乎推售前所需預備工作(例如擬訂土地契約、公契和銷售文件等)的進展,房委會將會決定售價及出售安排,以便「綠置居」單位可於二○一八年年底預售。
 
房委會於一月完成了檢討「綠置居」先導項目,並通過將「綠置居」恆常化。房委會亦通過在物色「綠置居」的選址時,會參考早前就「綠置居」先導項目採用的下列原則:

(1)選址或會包含某些公共設施,但不應包含會引致昂貴管理及/或維修費用的公共設施;
 
(2)由公屋項目轉為「綠置居」項目,不應對原有規劃帶來重大影響;
 
(3)在理想的情況下,項目應為獨立地盤,或容易從公屋發展項目中分割;
 
(4)在短期內落成的公屋發展項目並不適合,因為:
 
 (i)編配工作可能已經開始;以及

 (ii)把快將落成的租住單位轉為出售單位所涉及的規劃及土地程序需時,可能在過渡期間造成單位空置,做法並不理想。

  參考上述的選址準則審視了規劃中的公屋項目,房委會認為荔枝角道——東京街第一期(即第一至第四座)公屋發展計劃最適宜轉為「綠置居」,以在二○一八年推售。

  房委會會繼續參考上述選址原則,審視規劃中的公屋項目,以決定日後「綠置居」項目的選址。
 
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