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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警方致力打擊科技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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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有騙徒以隨機方式向不同手機號碼發出信息,要求有關手機用戶在收到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的帳戶驗證碼後,以WhatsApp向其轉發。如有手機用戶上當,騙徒隨即利用所收到的驗證碼,騎劫有關手機號碼的WhatsApp帳戶,再冒充該等手機用戶向其親友發出WhatsApp信息,以種種理由(例如借款、代購充值卡或點子卡)騙取金錢(即時信息騙案)。警方單單在今年首季便接獲270宗該類騙案的舉報,騙款總額260萬元;該等數字已超過去年全年的相關數字(即146宗和100萬元),顯示該類騙案日益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每年警方分別接獲各類科技罪案的舉報宗數;該等個案當中,即時信息騙案的宗數及百分比,以及疑犯其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 警方處理即時信息騙案的舉報的一貫程序為何,以及進行有關調查及搜證工作時遇到甚麼困難;警方會否基於報案人未有金錢損失而拒絕受理其舉報,以及會否向他們提供協助,例如協助他們防止其親友受騙;及

(三) 警方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在未來三年會否採取措施以進一步(i)打擊日新月異的科技罪案,以及(ii)提高市民對即時信息騙案手法及其他種類科技罪案的警覺性;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近年,警方接獲的科技罪案涉及不同類別,包括與網上遊戲有關的罪行、網上商業騙案及非法進入電腦系統等。過去五年的相關數字如下:
 
案件性質 二○一三年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與網上遊戲有關 425 426 416 363 311
網上商業騙案 1 449 2 375 1 911 1 602 1 996
非法進入電腦系統 1 986 1 477 1 223 1 107 822
其他性質 1 273 2 500 3 312 2 867 2 438
(i) 網上雜項騙案 435 1 436 1 733 1 563 1 542
(ii) 兒童色情物品 41 38 53 43 29
(iii) 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攻擊 3 29 35 6 9
(iv) 網上銀行 40 17 3 2 0
(v) 裸聊 沒有備存 638 1 098 697 305
(vi) 雜項勒索 509 46 71 120 94
(vii) 刑事恐嚇 61 81 87 74 88
(viii) 猥褻行為或性罪行 92 79 96 167 223
(ix) 雜項(註) 92 136 136 195 148
總計 5 133 6 778 6 862 5 939 5 567
註:雜項包括多種不同性質的案件,例如網上賭博、偽造文件、網絡釣魚、身分盜竊等。

  在二○一七年有266宗即時通訊應用程式被未獲授權操控的案件,佔該年整體5 567宗科技罪案約4.8%。警方目前正就這類型的案件進行調查,暫時未有人被捕。

(二) 相比傳統罪行,警方在調查科技罪案方面(包括即時通訊應用程式被未獲得授權操控的案件)一般遇到較大的挑戰,主要原因包括:  

(1)警方需要得到互聯網服務及內容供應商的合作,提供有關資料和記錄,以協助調查。若供應商位於香港境外,或不保留或只保留較短時期的資料,警方較難搜集證據和取得追查犯案者的線索;

(2)很多科技罪案屬於跨境罪案,當中有涉及整個犯案過程均在香港境外發生,而只有受害人身處香港,或只是騙款經香港被匯走,令警方在調查、搜證,以至執法及司法權限方面都遇到較大困難;

(3)部分受害人在受騙或電腦被入侵後,為求避免電腦受進一步損害,即時將電腦的資料刪除,甚至重新安裝所有軟件,令有關證據因而被銷毀。

  任何人如未獲授權而透過任何方式操控他人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帳號,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如欺騙他人提供財物或購買點數卡,有機會觸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或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10年及14年。

  警方在接獲涉嫌與即時通訊應用程式騙案有關的舉報,會即時跟進和積極調查。市民如懷疑遇到騙案,不論是否有實際損失,應保存與騙徒的溝通紀錄並盡快報警求助。市民亦可致電警務處的「防騙易」24小時熱線18222作出查詢或尋求協助。

(三)警務處致力打擊科技罪案,會有效地統籌警隊資源予以打擊及提高市民的保安意識。自二○一二年起,警隊已把「打擊科技罪行」列為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並於二○一四年起加入「加強網絡安全」的元素,以突顯這項目的重要性及覆蓋範圍。

  警隊會繼續加強技術、設備及資源方面的投放,以應付網絡攻擊及打擊科技罪行,當中包括購置及更新電腦軟件及硬件,以提高調查科技罪行、情報分析、數碼鑑證及訓練的效能,並提升網絡安全方面的設備及設施。

  在情報交流和執法行動方面,警隊會從不同渠道搜集情報,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罪案。另外,警方積極與內地及海外執法機構進行情報交流及工作會議,以提升人員對網上騙案的最新形勢及調查技巧的了解,並加強跨境合作。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亦一直透過位於新加坡的國際刑警全球創新中心與國際刑警及其他執法機構進行情報及實務交流,合作打擊跨境網上騙案。

  在宣傳及教育方面,警隊會積極加強與有關的持份者合作,因應香港市民普遍使用的應用程式的保安措施作出建議。警隊亦會定期製作短片及防罪資訊,並透過不同互聯網平台和討論區,以及利用警隊電子平台包括YouTube、警隊流動應用程式、警隊網頁、警隊Facebook專頁及「童叟無欺」防騙資訊平台向市民介紹騙徒最新的犯案手法。警隊亦透過《警訊》及傳統媒體(電視台、電台及報章)向市民宣傳防罪信息。

  另外,為了加強打擊詐騙案的力度,以及提高市民的防騙意識,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二○一七年七月成立24小時運作的「反詐騙協調中心」,其主要工作包括監察及分析騙案趨勢,以制訂及推行打擊策略;協調防騙宣傳工作;設立24小時熱線「防騙易18222」,方便市民查詢及提供適時協助;加快調查同類騙案及減低受害人的損失。「反詐騙協調中心」開始運作九個月以來共收到超過17 700個來電。中心人員向來電的市民提供防騙意見,並協助有需要的市民報案。
 
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