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及加重瀕危物種非法貿易罰則
**************************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宣布,《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五月一日生效。《修訂條例》推展三步計劃,以加強管制進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獵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以及加重瀕危物種走私及非法貿易的罰則上限至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以期加強阻嚇作用。

  發言人說︰「政府一直致力保護包括大象等瀕危物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作為三步計劃的首步,現時在《公約》下仍然容許進口、出口及再出口的大象狩獵品及《公約》後象牙於五月一日起禁止進口及再出口。」
 
  「第二步計劃於八月一日推行,禁止《公約》前象牙的進口及再出口,並向本地市場的《公約》前象牙施加許可證管制;而最後一步計劃將禁止為商業目的管有任何象牙。整個計劃於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屆時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貿易將會全面結束。 」

  與此同時,包括漁護署、海關和香港警務處的多個政府部門會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打擊象牙走私及非法貿易活動。

  發言人又指,《修訂條例》下加重了的罰則同於五月一日生效。屆時,商業和非商業簡易罪行的罰則將會劃一,《修訂條例》並為循公訴程序定罪的罪行另訂一套新罰則。修訂後的最高罰則表列如下︰
  簡易程序罪行 可公訴罪行
附錄I物種 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附錄II及III物種 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修訂前的最高罰則為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如欲查詢《修訂條例》的詳情及瀕危物種的管制,請瀏覽www.cites.hk或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