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就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發言全文
***************************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君彥就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的決定,今日(四月十八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時的發言全文:
 
  各位傳媒朋友,今日行管會於早上舉行會議,討論了若干事情,我向大家逐一講解。首先是向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收回議員酬金和營運開支。行管會考慮到由於涉及公帑,應該用法理情兼備的原則去處理。行管會所考慮的因素包括政府對此事的回覆,(以及)我們的法律意見。行管會察悉的法律意見認為,我們是有法律依據向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提出申索。
 
  同時,行管會亦了解被取消資格的四名人士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機會,以及繼續採取追討行動可能招致的法律費用。初步估計,追討相關款項所涉及的訟費大約是八位數字。行管會必須審慎運用公帑,若要使用更多的公帑以追回有關款項,未必符合審慎理財、運用公帑的原則。
 
  經詳細討論後,行管會決定在符合以下幾項條件下,就此事作最終的處理方法。第一,四名人士必須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當中已扣除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或之前可獲發放的工作開支款額。第二,在指定日期前必須歸還所有資本項目,例如手提電話、電腦等等。第三,他們亦必須歸還已獲發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之後的某些預支款項。換言之,他們必須向行管會每人償還大約十九萬至三十一萬不等。
 
  若四名人士履行上述的所有條件,亦即行管會與他們達成全面和最終的安排。上述的安排是在不損害行管會權利之下作出的。如果未能符合以上任何一項條件,行管會就會考慮以法律程序去追討所有已支付的項目。秘書處會跟四位人士跟進有關的細節。
 
  第二,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在四月七日晚上,有一位立法會議員在指定示威區舉行集會時,不理會秘書處的勸喻,在示威區內搭建了一個超過了准許尺寸的舞台。行管會已向該名議員發出警告信。
 
  基於這次事件,行管會已就指定示威區的使用作出了檢討。行管會負責管理立法會綜合大樓,是有責任確保行管會管理的處所的安全使用。行管會認為任何人士進入指定示威區自由表達而無須預約申請是重要的,但示威區的面積細小,搭建舞台會對示威區使用人士構成危險。基於安全理由,行管會認為應該禁止在指定示威區內搭建任何舞台,秘書處認為這是對示威區使用人士構成安全危險的臨時建築物。行管會會就此事諮詢所有議員。
 
  第三,行管會同意在會議室2增加座位數目,提供一個會議室可容納全體議員。行管會留意到委員會的委員人數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多團體出席會議發表意見,故有需要增加一個可以容納更多議員的會議室。工程會在暑假進行,希望在兩個月內完成。座位(數目)會由六十六個增加至八十四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