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偵破非法進口、收集、貯存和處理有害電子廢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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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偵破新界北區和元朗兩個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和處理廢印刷電路板,以及在香港國際機場及葵涌貨櫃碼頭成功阻截兩宗從土耳其及新加坡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個案。涉案的兩個回收場營運公司和有關負責人,以及兩名入口商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成功定罪,共被判罰款144,000元。

  去年九月,環保署人員分別在北區恐龍坑及元朗雞伯嶺路突擊巡查,發現兩個回收場非法處理逾70袋共約23噸的廢印刷電路板,總市值約225萬元。環保署經深入調查及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涉案的回收場營運公司及負責人提出檢控。

  另外,去年九月及十月,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香港國際機場及葵涌貨櫃碼頭分別截獲五個進口空運貨箱和兩個進口海運貨櫃,報稱載有電腦部件,實際載有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和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害電子廢物,市值合共約為20萬元。被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已即時被退回來源地,環保署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並按照《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涉案的入口商。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為保護環境,環保署着力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有害電子廢物,以及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非法進出口活動。

  發言人提醒回收場營運商須切實遵從化學廢物的相關管制,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亦切勿非法進口(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

  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