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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設立警察操守資料庫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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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設立警察操守資料庫」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香港多年來整體治安情況保持平穩,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二○一七年香港的罪案率是每十萬人有758宗罪案,是自一九七一年以來的新低。能夠有這麼良好的成績,警隊的貢獻,特別是前線警務人員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相信廣大市民都會認同,警隊是一支高效和專業的隊伍。

  警隊的紀律人員編制有二萬九千多人,厲行嚴格的誠信管理,以及行之有效的紀律處分制度。過去三年每年平均因定罪而遭免職的人員為11人,佔整個警隊的0.00037。鄭松泰議員的原議案將這極少數的人員,說成是「社會治安的隱患」,我無法認同。這個說法誇張,將保護市民的警隊歪曲成市民的敵人,是挑撥社會的對立。

  鄭議員的原議案及涂謹申議員的修正議案亦提到警方濫權。我認為這是一個容易提出但亦很容易被誇大的指控。警方的工作受到法例規管,也受到多方面、多方位的監察,包括市民、立法會、傳媒、政府內部及警隊部門本身等。警方內部有全面的管理制度、行動指引及守則,去規管執行職務的種種細節。此外,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警方也有行之有效的紀律處分機制,這一切都可以防止和處理人員作出不當行為。事實上,過去三年投訴警察課接獲的投訴個案中,投訴警務人員「濫用職權」的案件是屬於少數,平均只佔整體的兩至三個百分點。

  警方高度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和操守。警方要求其人員不論職級高低,不論是值班或休班,都必須時刻保持嚴格的紀律和操守。警務人員與所有市民一樣,必須遵守法律,並且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及承擔後果。警隊管理層對警務人員所有違法行為,不會姑息。就所有違反法例或紀律的個案,警隊都公平公正、嚴肅地作出調查,如有違法會依法處理,絕不偏私。如警務人員違反《警察(紀律)規例》(第232A章)及《警察通例》,又或者公務員相關規例,警務處會按照機制去作出調查,並會因應調查結果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行動或採取甚麼紀律行動。

  事實上,警隊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誠信管理,並早於二○○九年制訂了「誠信管理綜合綱領」,透過四管齊下的方針,即「教育及培養誠信文化」、「管治及監察」、「懲治及阻嚇」和「融入及支援」四個方針,去推廣人員正直及誠實的品格。警隊現時有三個層次的恆常委員會負責推行誠信管理。在最高層,是由副處長(管理)擔任主席的警隊誠信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廉政公署三名助理處長,負責制訂及評估誠信管理策略。另外,誠信管理統籌委員會及單位誠信管理委員會,則分別負責協調上述工作及在總部單位和各警區推行有關措施。

  現今市民對警務人員的操守要求日高,警方亦也不斷提升誠信管理的工作。除了既有的三層委員會,警隊於二○一七年二月成立由一名助理處長擔任主席的誠信管理特別工作小組,探討警隊誠信管理的效能及尋找強化方案。誠信管理特別工作小組已就三個範疇進行研究,即是「誠信教育」、「及早介入涉及誠信及不符合警隊價值觀的行為」,以及「特定崗位風險管理」,工作小組已向警隊誠信管理委員會提交建議。警隊相關部門現正安排落實該等建議的細節。

  原議案指投訴警察課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未能以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處理個案」。這個指責有欠公允,我絕不認同。現時的投訴警察制度是有效及有獨立監管的,並且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制度的第一層是負責接收及調查投訴的警隊投訴警察課。雖然投訴警察課是由警隊人員組成,但它的運作獨立於其他警隊部門。制度的第二層是法定及獨立的監警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香港法律第 604 章)(《監警會條例》)清楚訂明監警會的角色、職能和權力。監警會的28位委員及屬下110位觀察員都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完全獨立於任何政府部門。監警會負責觀察、監察及覆檢投訴警察課處理及調查的投訴;觀察員負責觀察投訴警察課的工作,並且向監警會匯報該課進行的會面及證據收集是否公平公正。

  在兩層的投訴處理機制下,投訴警察課完成每一宗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後,必須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供監警會審核。監警會如對調查結果有任何疑問,可根據《監警會條例》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或提供更多資料,亦可以會見相關投訴人、警務人員及證人。監警會更可要求投訴警察課重新調查或更改調查結果分類,以及向警務處處長和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和建議。過去三年,須匯報的投訴警察數字及監警會處理的個案持續下降。在二○一四/一五年度,監警會共接獲2 159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在二○一六/一七年度,這個數字下降至1 567宗,下跌了約27個百分點,趨勢是正面的。

  修正議案提到監警會的透明度。監警會是一個獨立的機構,恆常舉行公開會議,每年發表季度刊物、年報,舉辦記者簡報會及與傳媒保持溝通接觸,一直以高度透明的方式運作。監警會於二○一七年委託獨立機構進行的公眾意見調查,顯示受訪者對監警會的信心淨值上升,大部分人即五成半對監警會的工作表示滿意(滿意度評分亦上升,為60.5分),反映大部分人對監警會的工作是認同的。

  涂謹申議員在修正議案中促請警務人員恪守政治中立及公正的原則。警隊一向奉行政治中立的原則,執行職務時,只考慮有關行為是否犯法,無論涉案人士的背景為何,警方都會一視同仁,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來執行職務。《警察通例》訂明,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他們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他們公平執行職務的活動。根據有關規定,除非在若干特定情況下,警務人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公開發表政治言論、派發政治刊物、為任何候選人的政治觀點或競選政綱宣傳或辯護、為政治團體拉票或助選等。警務人員一直嚴格恪守上述的政治中立原則,專業地執行職務。

  主席,香港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者會得到應有的懲罰,守法的市民會得到應有的保障。無論站在法庭面前的人身份為何,法官都會按證據和法律進行公平公正的裁決。

  警方是主要的執法機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之下,警務人員如果違法,要面對法律裁決。警方不容許任何人員貪污瀆職以及違法,並一直堅守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方式處理所有違法或違紀人員的個案。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以及警隊嚴格的內部紀律處分制度之外,設立所謂的「違規警務人員公開資料庫」的建議毫無必要,是一個為負面標籤警隊的攪作,罔顧警隊每天為市民服務,為香港低罪案率作出大量工作的努力,罔顧他們使香港繼續成為世界上最安全城市之一所作出的貢獻。

  香港警隊為治安不斷努力,我反對以偏概全,我反對原動議及修正動議的建議。

  主席,我會在各位議員發言後,再作回應。

  我謹此陳辭。
 
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