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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第3條的修正案第二次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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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第3條的修正案的第二次發言全文:

  多謝主席。我由恢復二讀,都是很細心地聆聽各位議員以及曾經在這裡發言的議員的論據和陳述。我感受到大家的討論是非常認真,而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將這個《條例草案》做到最好。大家都是據理力爭,為自己相信的一些原則陳述。不過我希望在這裏說,整個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包括涂議員的意見,在政府的修訂條文裏面都已吸納了很多的意見。
   
  至於我們未能吸納的,事實上亦不是非黑即白、對或錯的選擇,而只不過是在政府政策和條例草擬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在維護需求管理措施成效,以及減低對真正用家影響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這個平衡在不同的人,可能的選擇焦點會不一樣。我在此重覆一下,雖然我們在「單一住宅物業」的定義,可能有一些大家的要求未能納入,但是在《條例草案》裏面,的而且確是有一些條款的,就是說在某一些情況,並未能在「單一住宅物業」的定義內列舉的情況,實際上亦不代表這些情況就不一定不屬於「單一住宅物業」。正如剛才涂議員所講,有關情況可能並不常見。我們認為較適合的做法是交由稅務局按個別的個案具體事實來決定有關物業是否「單一住宅物業」。當然,我亦聽到涂議員的意見是,稅務局的職責是收稅,但我相信,在它執行時都會全面作出考慮。雖然我們覺得是個合理做法,或者涂議員覺得是一個不理想的做法,但始終在整個《條例草案》草擬的過程裏,亦都是把不同的、甚或是對立的意見都考慮在內,我覺得這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元素。
   
  到最後,我都希望趁這個機會,感謝法案委員會的所有同事。雖然現在不是一個總結,但我看到一個很清晰的圖像。雖然大家的意見不是一樣,爭拗的論點亦各持大家的原則,但是在過程裏面,至少我們今天在議會內,都很清楚聽到大家都非常尊重對方的論據,亦都非常尊重對方對原則的堅持,最重要亦都欣賞大家對做事的善意表達。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