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對60至64歲人士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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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剛步入60歲的基層長者反映,由於他們早前已因年屆60歲而退休或因健康問題而離開職場,所以再沒有工作收入,加上他們因未達65歲而不合資格申領大部分長者福利,以致需依靠微薄的積蓄過活。他們批評現行長者福利政策脫離現實,令60至64歲人士需面對為期數年的福利真空期。尤有甚者,政府最快會於本年第四季落實安排,把領取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把領取長者生活津貼、長者醫療券及長者兩元乘車優惠的合資格年齡下調至60歲,以及每年所涉的額外開支為何;若否,會否透過關愛基金向60至64歲人士提供類似的福利;

(二)盡管政府計劃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以鼓勵他們聘用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60歲或以上人士,但有剛過60歲的失業人士表示因學歷低及欠缺專業技能而難以找到工作,政府有何新措施協助他們就業;會否立法規定退休年齡為65歲,以加強對60至64歲人士的就業保障;及

(三)會否考慮把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維持在60歲;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長者生活津貼、長者醫療券計劃和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的受惠對象均為65歲或以上的長者,但因應其不同的政策目標,三項計劃的受惠資格亦有所不同。例如,長者生活津貼須經濟審查,而其餘兩項計劃則無須經濟審查。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人口推算,在二○一八年年齡介乎60至64歲的長者約有552 000人。如把上述三項計劃的受惠資格降低至60歲,預期政府的財政承擔額會大幅增加。雖然政府沒有計劃把三項計劃的合資格受惠長者年齡由65歲降低至60歲,但會不時檢視各項計劃的運作,並適時推出具針對性的改善措施。例如,根據食物及衞生局提供的資料,政府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把醫療券的累積上限由4,000元提高至5,000元,及向每位合資格長者提供屬一次性質的額外1,000元醫療券金額;預計約有120多萬名長者受惠。

(二)政府一直致力為年長人士提供適切的就業服務。為協助他們重投職場,勞工處推行多項措施,例如為年長人士舉辦大型專題招聘會及地區性兼職工作招聘會,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台,舉辦就業講座,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設立專題網頁等,以方便他們獲取最新就業資訊和尋找合適的空缺。二○一七年,勞工處共錄得1 419 270個私營機構職位空缺,涵蓋各行各業,當中對求職人士沒有學歷要求的空缺有398 449個,佔所有空缺的百分之二十八點一。勞工處亦要求僱主使用其招聘服務時,有關職位空缺的入職要求不會帶有任何方面(包括年齡)的歧視。不同背景的求職人士(包括年長人士)可按本身的情況及需要,從中揀選合適的空缺,直接或透過勞工處的就業服務向僱主應徵。

  勞工處計劃在二○一八年內優化「中年就業計劃」,向聘用60歲或以上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發放每月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這項新措施一方面可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年長人士,另一方面亦為年長僱員提供在職培訓。

  同時,年長人士與其他年齡組別的人士一樣,可按其個人期望、興趣和培訓需要,報讀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所有合適的課程。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再培訓局將提供約700項涵蓋28個行業範疇及通用技能訓練的培訓課程,並開辦切合較年長人士就業需要的培訓課程、為完成就業掛鉤課程的學員(包括年長人士)提供就業跟進服務,以及舉辦「職場再出發」實戰系列活動及「工作體驗日」等其他的支援服務,以協助較年長人士投入勞動市場。此外,再培訓局計劃推出「度身訂造課程(兼職工)」試點計劃,以配合不同背景僱員(包括年長人士)的就業需要,並推動企業聘用這些學員。

  香港沒有法定退休年齡,但就部分有法例規管相關從業員的退休年齡的職業或工種,政府會不時因應社會各種發展而作出檢討。例如,在二○一三年五月修訂《領港條例》(第84章),容許年滿65歲的I級領港員可繼續按其執照的資格工作至68歲,以及在二○一五年十二月修訂《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460章),將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的年齡上限於由65歲提高至70歲。

(三)鑑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近年出現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在二○一七年一月宣布把領取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在新政策實施前正領取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將不受該政策影響。另外,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新政策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亦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