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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青少年制服團體在《基本法》下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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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答覆:
 
問題:
 
  據報,自二○○六年起,十四個青少年制服團體獲邀執行每年於五月四‍日在金紫荊廣場舉行的升旗禮儀式,以紀念五四運動。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於本年二月初,約見其中七個制服團體,商討有關他們的成員在該儀式中放棄一直沿用的英式步操,而改為採用中式步操的事宜。其後,各制服團體被要求具名書面回覆在儀式中將採用的步操方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基本法》第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等均不得干預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以及第一百四十六條訂明,特區從事社會服務的志願團體在不抵觸法律的情況下可自行決定其服務方式,政府有否評估,中聯辦介入特區制服團體採用何種方式步操的舉動,是否已構成違反《基本法》的上述條文;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阻止日後再出現該情況;如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二)有何政策及措施,維護特區制服團體的服務自主權;及
 
(三)會否考慮就《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立法,禁止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干預特區的事務;如會,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制服團體是特區政府推動青年發展工作的重要合作伙伴。現時,民政事務局為十一個由民間成立的制服團體提供經常資助,以支持推動青年發展工作,參加的青少年總數超過十一萬人。制服團體為青少年提供在學校課堂以外多元化的集體活動,有助提升青少年的自信心、紀律性和領導能力,鍛鍊體能,同時亦為他們提供機會參與社區義務工作和對外交流活動,擴闊視野,建立正面價值觀。
 
  就楊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我們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 由民間成立的制服團體是獨立自主的組織,它們因應各自的背景、理念及特色,推行不同模式的青年發展活動和訓練。由二○一四至一五年度起,民政事務局與獲其資助的制服團體簽訂行政安排備忘錄,以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該備忘錄訂明制服團體在其運作及活動的管理和控制方面享有自主權。
 
  下月舉行的「金紫荊廣場五四升旗禮」由香港各界青少年活動委員會主辦,是一個讓香港青少年紀念五四運動、弘揚五四精神的標誌性活動。一如既往,升旗禮的活動安排由主辦單位和參與的制服團體自行擬定。
 
  楊議員的問題特別提到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及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故此中聯辦按工作需要與香港不同界別人士進行聯絡溝通。我們留意到中聯辦在今年二月亦就「金紫荊廣場五四升旗禮」的有關事宜作出公開回應,當中表明完全尊重每個制服團體的想法。
 
(三) 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均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遵守《基本法》的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特區政府沒有計劃就《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立法。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