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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罰款及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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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有關董事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四月九日)分別被判罰款二萬元及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四十五萬五千元。該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觸犯上述罪行,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法院今次的判刑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勞工處絕不容忍上述違法行為,會嚴格執行《僱傭條例》,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