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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鄉豬場場主排放禽畜廢物入水道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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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一個豬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涉事場主今日(四月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被判處罰款8,000元。涉事場主過去亦曾因非法排放禽畜廢物而被定罪。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去年八月在元朗進行突擊巡查時,發現有大量帶有泡沫及豬糞氣味的啡色廢水從八鄉馬鞍崗一個豬場的喉管排出,嚴重污染下游錦田河水質。環保署經抽取污水樣本化驗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檢控涉案的場主非法排放液體禽畜廢物至附近水道。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含高濃度的排泄物,排放入河道會造成嚴重污染,亦產生臭味滋擾。」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禽畜飼養場所產生的液體禽畜廢物必須經妥善處理至符合法定要求才可排放。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
   
  發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飼養場場主及禽畜業界工友,必須按法例妥善運作禽畜廢物的污水處理設施,善用環保署提供的免費固體禽畜廢物收集服務。環保署會持續突擊巡查,嚴厲打擊違規的禽畜飼養場。
   
  更多有關禽畜廢物管制計劃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站: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