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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非法輸入肉類和家禽產品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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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把未附有衞生證明書的肉類和家禽產品進口本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發言人說:「案件涉及去年十月中心接獲海關通知,指海關人員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車,於車上發現一批懷疑非法進口的新鮮肉類及家禽產品,包括豬肉、牛肉、鴨及鵝肝,並轉交食環署人員跟進。食環署人員經調查後,確認該批產品並無附有進口所需的衞生證明書,遂票控上述兩名分別為五十一歲及五十四歲的男子。」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132AK章),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事先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說:「鑑於來歷不明的未經檢驗肉類和家禽產品會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中心和有關部門會繼續加強監察及堵截非法進口的肉類和家禽,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及沒有附帶衞生證明書的肉類和家禽產品,市民則應向持牌及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肉類和家禽產品。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