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7年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第二項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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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動議修正剛才讀出的條文。修正案的內容已載於分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中。部分的修正案屬技術性或文本上的修訂。例如我們建議在第4條作出的文本修訂以「確立」一詞取代「證明」一詞,目的是使中文文本的用詞與英文文本的用詞一致。
我們亦建議在第4條作修正,採用現行《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的「中間產品」定義,以「會用於」字眼取代「擬用於」字眼。由於政策原意不變,為免產生誤會和歧義,我們決定動議此項修正案。
另外,我們建議對第5條作出修正,廢除有關最終裁定條文以反映政策並無意限制或局限終審法院的終審權。
法案委員會對我們提出的修正案並無異議。我希望各位委員支持有關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完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7分
香港時間16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