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明日起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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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除非應徵者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的同等成績(有關詳情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應徵者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二○一七至一八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測試試卷。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 (3/2018))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四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有關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更多詳情,將於明日起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如有查詢,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完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