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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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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二○一七年六月,我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2017年條例草案》」),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主要目的是要:

(一)改善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

(二)增加醫委會的業外人士參與,提升問責性及公信力;以及

(三)讓醫委會可批准有限度註冊的申請年期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

《條例草案》的背景

  改善醫委會運作的方案經過很多年的醞釀。《醫生註冊條例》對上一次的實質修訂,已是二十年前。「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是醫委會的使命。近年來,醫委會的公信力和運作效率備受社會大眾關注。由於個案不斷積壓,目前有待處理的個案數目高達770宗。一個個案由收到投訴直至進行紀律研訊平均需時約六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實在是刻不容緩。

  二○一五年十月高等法院就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機制及利益衝突提出改善意見,二○一五年十一月張宇人議員提出議員草案提高醫委會的業外人士參與。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亦顯示有必要確保醫療專業規管架構與時並進。因此,政府在二○一六年三月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2016年條例草案》)。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就《2016年條例草案》舉行了十次會議,過程中政府官員與立法會議員、醫學界、病人組織會面討論超過50次,然而,《2016年條例草案》未能在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我們感到十分可惜,但從未氣餒。政府其後隨即成立三方平台,邀請立法會議員、醫學界、代表病人權益及消費者權益人士,就有關醫委會的組成和運作的修例建議提出意見,盡量希望尋求共識。

  政府用了最大的誠意及努力去凝聚共識,希望與各界攜手改善醫委會的運作。在考慮了各方的意見後,我們在二○一七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條例草案》。《2017年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共舉行了十一次會議,詳細討論《2017年條例草案》的政策目標和條文。

  我非常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法案委員會的各個委員、秘書處和法律顧問的共同努力,令《2017年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法案委員會亦舉行了兩次公聽會,聽取了多個團體包括醫委會、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醫學院、不同的醫生團體、病人組織、病人家屬,以及個別人士的意見。我在此感謝所有曾參與討論和提供寶貴意見的團體和人士。

  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議員、醫學界、病人組織及公眾對改善醫委會運作的期盼是一致的。大家均支持增加醫委會業外人士、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以及更有效地透過有限度註冊聘請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在公立醫院服務。政府和社會的共同願望是可以提早通過《2017年條例草案》,盡快落實改善醫委會的運作。

《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

  《2017年條例草案》是以《2016年條例草案》的原建議及政府修正案為基礎,並因應立法會及社會對《2016年條例草案》的討論和關注、三方平台成員在不同場合提出的意見,以及三方平台早前的討論及意見,包括海外經驗而提出。修例建議如下。

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以提高其效率和問責性

  多位議員在這方面都發表了他們的意見。《2017年條例草案》的一大主要目的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的改善方案不論在三方平台、與持份者的討論以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的審議中,都獲得普遍支持。

  根據現行法例,醫委會只可有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而醫委會亦只可有一名法律顧問而每次研訊會議必須有法律顧問在場,以致同一時間只能進行一個研訊會議;而審裁員的角色亦有限制;律政司亦不能外聘律師代表醫委會秘書出席研訊。基於上述的現行法例的限制,即使增加資源和行政支援亦對紓緩個案積壓的作用有限。我們認為有迫切需要修例,從而大幅提高機制的效率和靈活性,以期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

  《2017年條例草案》比《2016年條例草案》更加全面,除了扭鬆現有法例所造成的樽頸,增加處理投訴機制的效率外,更進一步建議在醫委會下分開另訂現代化機制,以下為修訂重點:

(一)不再由醫委會進行研訊會議,改為設立研訊小組進行研訊;

(二)秉持專業自主,由醫委會成立偵委會及研訊小組並委任其成員,委任偵委會的主席及副主席、研訊小組主席;以及釐訂審裁員的資格要求。此外,條例列明偵委會(四名醫生對比三名業外人士)及研訊小組成員(三名醫生對比兩名業外人士)大多數須為醫生;

(三)增加業外人士參與;

(四)成立多於一個偵委會及研訊小組;

(五)賦予醫委會委員和審裁員同樣職權,皆可成為偵委會及研訊小組的成員;

(六)有充足的業內及業外審裁員參與偵委會及研訊小組,審裁員的人數由14名增至最多140名,當中屬醫生的審裁員由十名增加至最多80名,而業外審裁員則由四名增加至最多60名;以及

(七)為應付預期增加的個案量,法律支援亦會相應增加。在《2017年條例草案》下,醫委會可委任多於一位法律顧問;以及容許律政司司長委任私人執業的大律師或律師代表醫委會秘書進行聆訊的法定事務。

  通過《2017年條例草案》後,醫委會可成立多於一個偵委會及研訊小組,並可委任更多的審裁員,將可大幅加快處理投訴及進行研訊。政府期望在修例後,醫委會能盡快於三年內清除超過七百宗積壓個案,之後於兩年內完成處理大部分需要進行研訊的個案。

  我感謝法案委員會就有關處理投訴及紀律研訊時利益申報及委任法律顧問的安排提出的寶貴意見。待《2017年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政府會要求醫委會研究進一步完善利益申報機制,並檢討現時委聘法律顧問的安排。多位議員提出改善醫委會的投訴機制,包括處理時間過長,如何有效改善投訴機制以提高效率,亦提出有關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見,更有議員提出醫委會需要照顧病人及其家人的感受,如何能在這方面完善機制,使病人及其家人得到更多的保障。麥美娟議員亦有提出多個投訴個案的經驗和處理時間過長的問題,所以在完善機制和提高效率方面,醫委會和政府都責無旁貸,會做更多工作。

增加業外人士參與

  第二方面是醫委會的組成,在《2017年條例草案》下,我們建議有更多業外人士參與醫委會的工作,我們建議增加四名業外委員,由四名(約14%)增至八名(25%)。新增的四名業外委員無須行政長官委任,並訂明三名由病人組織直接選舉產生及一名由消費者委員會直接提名。三名病人代表的選舉安排會在附屬法例中訂明。

  在討論《2017年條例草案》時,我們關注到部分醫學界對醫委會醫生組成有不同的意見。經連月來與主要持份者包括醫學界、病人組織及立法會議員磋商,平衡各方的關注點和考量大致達成共識後,我們在二○一七年十月向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建議。

  在修訂建議下,醫專合共會有四個席位,包括由醫專提名及行政長官委任的兩個席位維持不變;將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提名的席位各減少一個而騰出的兩個席位,由醫專按照其規例或程序由醫專院士提名並選出。法案委員會討論後亦同意有關修訂建議。

  就有關新增兩席的安排,醫專在二○一八年一月公布提名及選舉安排,並已通知法案委員會。簡單而言,所有醫專院士均擁有醫委會新增兩個醫專席位的參選資格,不需前設任何資歷或條件。參選人將會直接由院士提名,並經由所有院士直接選出該兩個醫委會新增醫專席位的院士。我們尊重醫專在諮詢院士後所提出的提名及選舉安排,亦相信醫專會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及公正地進行。醫專已着手準備整個提名及選舉的細節及運作,並已承諾在通過《2017年條例草案》後盡快啟動選舉程序。

  我們亦向法案委員會提出三名代表病人權益人士擔任醫委會委員的具體選舉安排。選舉會每三年進行一次。三名醫委會業外委員的任期為三年,並可再度參選。醫委會秘書會按照附屬法例所訂明的程序進行選舉工作。李國麟議員亦關心業外委員需要理解一些準則,醫委會秘書會確保選舉出來的業外委員得到足夠資訊。

  如《條例草案》在三月內獲得通過,我們計劃在第二季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病人組織選舉的規例,以供審議。如規例可在二○一七至一八立法年度通過,期望三位病人組織代表能在二○一八年底選出,並於二○一九年初出任醫委會委員。

醫委會可批准有限度註冊的申請年期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

  第三方面是關於有限度註冊。有限度註冊醫生現時的註冊及續期有效期為不多於一年,須由指定機構(例如醫管局、衞生署、兩間醫學院)聘請,每年須續期。截至二○一七年底,大約有150位有限度註冊醫生在港執業,有14位在醫管局工作。《2017年條例草案》建議醫委會可批准有限度註冊的申請及續期年期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我們相信此舉有助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當中包括本身是香港人但在外地接受醫科培訓的人士)選擇來港在指定機構(包括醫管局、衞生署、兩間醫學院)服務,以在短期內緩解本港特別是公立醫院的醫生人手短缺的問題。我必須強調,此項修訂只為優化現時有限度註冊的安排,申請仍須經醫委會審批,並不存在降低來港執業醫生的門檻。剛才麥美娟議員亦提出希望我們澄清這點,我再澄清我們不會降低來港執業醫生的門檻。

  我想強調,本港兩所大學(港大及中大)醫學院培訓的醫生是本港醫生供應的基石,這點是無可置疑的。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已宣布醫管局定必聘用兩間大學培訓全部合資格的醫學生,並向他們提供專科培訓。過去十年,我們已大幅增加醫科學生的培訓學額由250名增至470名,增幅達九成。為應付長遠人手需求,我們正考慮再增加醫生的培訓學額。有議員提出對有限度註冊醫生資格的關注,我想說明,醫管局和兩間大學聘用有限度註冊醫生的目的是不同,兩間大學聘用有限度註冊醫生是進行教學和研究工作,兩間大學現時有嚴謹的聘用和監察機制,我們亦尊重學術和專業自主。至於有議員提出個別個案,政府亦已提供更多資料,有關醫生具臨床經驗,而在申請有限度註冊時,他們具有海外註冊醫生的資格,只是在續期時沒有繼續在海外註冊。

其他委員主要關注事項

  在法案委員會討論《2017年條例草案》時,委員就增撥額外資源提出關注,我們在法案委員會已回應,政府已向醫委會秘書處增撥額外資源,確保秘書處有足夠支援,協助醫委會加快處理投訴和進行紀律研訊。政府亦會向律政司增撥資源,使律政司可加強為醫委會提供的法律支援。若《條例草案》獲得通過,視乎新增的偵委會數目及紀律研訊次數和其他因素,政府將會增撥更多資源。有多位議員提出醫生人手問題和在公營醫療體系的資源問題。從供應方面來說,剛才我亦提及在過去十年,政府已大幅度增加由大學資助委員會的醫生培訓名額,由250名增加至470,增幅達九成,未來五年會有合共超過二千名醫科畢業生成為註冊醫生,我們亦會確保醫管局有足夠資源去聘請所有在本地畢業的醫生。亦有多位議員關注醫委會的考試問題,執業資格考試的次數由現在每年舉辦一次增至每年兩次,而為具備專科執業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的實習評核期亦作出彈性安排。在過去五年,每年平均有46名醫生通過執業資格考試和完成駐院實習的評核。

修正案

  我將會於稍後提出修正案,包括有關醫委會組成的修正案,有關其他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的修訂以及一些技術性的修訂。有關修正案已在法案委員會詳細討論並得到委員支持,希望各位議員能支持政府的修正案。

結語

  主席,《2017年條例草案》通過後,醫委會總委員人數由28名增至32名。業外委員由四名增至八名,比例由約14%增至25%,回應社會一直以來希望增加醫委會問責性及公信力的訴求。

  《2017年條例草案》通過後,醫委會可成立多於一個偵委會及研訊小組,並可委任最多140名審裁員,同時處理多項投訴調查及進行研訊。我們期望醫委會盡快處理超過七百宗積壓的個案,往後於兩年內完成處理大部分需要進行研訊的個案。剛才亦有多位議員提出意見,令醫委會的行政工作和機制更加完善,在將來通過法案後,醫委會和政府會積極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最後,《2017年條例草案》通過後,醫委會可批准有限度註冊的申請及續期年期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我們期望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選擇來港在公營醫療機構服務,短期內緩解醫生人手短缺的問題。剛才亦有議員提出關於其他委員會的問題,包括護士管理委員會等等。其實在二○一七年我們已公布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報告,我們會積極與相關管理局和委員會商討如何落實檢討報告的建議,在有需要的時候會修改相關條例。

  主席,醫委會的組成和運作模式實有必要與時並進,以符合社會期望。我懇請議員支持並通過《2017年條例草案》。多謝主席。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