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
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八年三月第七十三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就放寬間接宣傳和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管徵詢公眾意見
---------------------------

  通訊局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發出兩份諮詢文件,分別就放寬間接宣傳的規管,以及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邀請公眾提出看法及意見。諮詢為期一個月,至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止。

放寬間接宣傳的規管

  隨着近年新媒體不斷湧現,通訊局理解電視持牌機構面對日趨激烈的競爭,希望有更多的廣告收入來源。按二○一七年九月所公布,通訊局決定檢討有關間接宣傳的規管,以在可行和適當情況下,放寬相關的標準及限制(註一)。在檢討過程中,通訊局已考慮就海外規管免費電視服務的間接宣傳和贊助所作的研究及收集公眾對植入式廣告的意見的全港性調查的結果。

  通訊局現已完成檢討。有關放寬規管的建議,旨在保障觀眾利益和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主要建議如下:

(一)取消現行對免費電視服務中間接宣傳的限制(註二),惟新聞節目、時事節目、兒童節目、教育節目、宗教儀式或其他崇拜節目除外;

(二)繼續准許在時事節目中播出植入式廣告(即持牌機構在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的情況下在節目內包含產品/服務),條件是持牌機構必須小心選擇贊助商,以維護這類節目的公信力和完整性;

(三)維持現時採用基本原則(而非仔細的規則)規管植入式廣告的做法,以維持創意及彈性,並放寬規管植入式廣告的基本原則如下:

(i)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產品/服務,須顧及節目的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以及

(ii)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服務;

(四)取消現行禁止節目在無償的情況下過分突出所提及的商品服務的規定;

(五)儘管上文(四)項的建議,持牌機構在節目中包含所屬公司集團(註三)下另一間公司的產品/服務,會被視作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而播出有關內容(因而受植入式廣告的規則所規管),以免造成漏洞,令免費電視或收費電視持牌機構可利用其領牌電視服務作為平台,為其有聯繫公司提供間接宣傳而不受任何規管;

(六)為保障觀眾利益,要求持牌機構在節目開始前以聲音及畫面作出聲明,清楚告知觀眾節目中包含植入式廣告;

(七)豁免外購節目(即並非由持牌機構製作的節目,不論於本地或海外製作)遵守規管間接宣傳和植入式廣告的規定,惟持牌機構不可因為播放有關的間接宣傳而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為求在觀眾及持牌機構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禁止在特定類別的節目中播出間接宣傳及必須就節目中的間接宣傳播出通知的規定,亦適用於外購節目;以及

(八)延伸現時對直接轉播頻道的豁免,以豁免收費電視服務中主要供香港收看的直接轉播頻道(而持牌機構並未因播放這類頻道而獲得任何廣告收益)遵守間接宣傳和植入式廣告的規定,條件是持牌機構須在其公布或刊登的節目表中述明這類頻道是外購作直接轉播,以及可能含有間接宣傳。

  通訊局在制訂上述放寬建議時,已在適當情況下採納該局在諮詢業界時持牌機構提交的意見。在一個月的諮詢期內,通訊局會舉行專題小組討論會,就相關議題收集更深入的意見。

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

  通訊局建議取消電視和電台廣告業務守則現行禁止播放殯儀館或其他與死亡殯葬服務有關的廣告(符合有關表達手法和播放編排規定的骨灰龕廣告除外)的規定。

  通訊局接獲公眾意見,表示有關限制應予放寬,讓廣播服務可以播放沒有提及死亡及恐怖內容的殯儀服務廣告。另外,亦有廣播持牌機構指出,鑑於社會和文化價值不斷轉變,應取消有關限制,讓觀眾可以更清楚知悉有關殯葬安排的資訊。

  基於上文所述,並配合放寬現行規管制度的整體方向,通訊局建議取消禁止在電視和電台服務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惟有關廣告須符合表達手法和播放編排的相關規定,以保障觀眾及聽眾利益。

諮詢

  諮詢文件載於通訊局網站:
    通訊局歡迎公眾就有關事宜提出看法及意見。公眾可於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把書面意見寄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通訊事務管理局秘書處、傳真至2507 2219或電郵至consultation-cop@ofca.gov.hk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consultation-cop@ofca.gov.hk或致電2961 6456或2961 6309,與專責事務科聯絡。

通訊局發出通訊局聲明將3.4-3.7吉赫頻帶的編配由固定衞星服務(衞星服務)改為流動服務
----------------------------------------

  為提供更多無線電頻譜以滿足公共流動服務於二○二○年及之後的需求,以及讓香港為推展第五代流動(5G)商業服務作好準備,通訊局今天發出聲明,公布決定由二○二○年四月一日起,把3.4-3.7吉赫頻帶的編配由固定衞星服務改為流動服務,以提供公共流動服務。這將會給予受影響各方約兩年的預先通知期。作出編配改動後,除現時的552兆赫頻譜之外,將有額外200兆赫頻譜可提供作公共流動服務之用。通訊局聲明亦列明就衞星服務與公共流動服務在3.4-4.2吉赫頻帶不同部分操作而並存而須作出的安排。

  這項決定是通訊局經考慮在二○一七年七月至九月舉行的公眾諮詢中所收到的看法和意見,以及顧問就在3.4-4.2吉赫頻帶不同部分操作的衞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與公共流動服務並存的議題進行研究後所提出的建議而作出的。在3.4-3.6吉赫頻帶(3.5吉赫頻帶)內的200兆赫頻譜將指配作提供公共流動服務之用,而在3.6-3.7吉赫頻帶內的100兆赫頻譜則會作為分隔頻帶,以盡量減少對在3.7-4.2吉赫頻帶內操作的衞星服務造成無線電干擾。

  鑑於遙測、追蹤及控制在軌道上的衞星的現有衞星地球站(遙測、追蹤及控制站)對持牌衞星網絡操作甚為重要,因此持牌遙測、追蹤及控制站將獲准繼續在3.4-3.7吉赫頻帶內進行各自的遙測、追蹤及控制操作,並會獲得保障,免受來自公共流動服務的無線電干擾。為此,通訊局將在這些遙測、追蹤及控制站的所在地點(即大埔和赤柱)設立限制區,禁止在3.5吉赫頻帶操作的公共流動服務流動基站設置於限制區內。

  在3.7-4.2吉赫頻帶內繼續操作的其他對外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和衞星電視共用天線持牌系統及自設對外電訊系統應實施所需的緩解措施(註四),以期能與未來在3.5吉赫頻帶內操作的流動基站並存。如這些系統在升級後受到其後設置的流動基站的有害干擾,有關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應調整或遷移其流動基站,以消除干擾。任何其後設置的對外固定電訊網絡服務、自設對外電訊系統及衞星電視共用天線的無線電基站都只應設於其操作不會受任何已在附近操作的流動基站所影響的地點。

  通訊局聲明可於通訊局網站下載: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441/ca_statements20180328_tc.pdf

註一:詳見通訊局二○一七年九月四日的新聞公報(www.coms-auth.hk/tc/media_focus/press_releases/index_id_1507.html)。

註二:間接宣傳的定義為在節目中無意間或蓄意地把節目材料與廣告材料混合,或在節目中加插廣告材料。持牌機構播出間接宣傳可以是無償,亦可能因此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

註三:採用《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下「公司集團」的定義,即「2間或多於2間的法人團體,而其中一間是餘者的控權公司」。

註四:有關的緩解措施詳載於通訊局聲明。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