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七題:設置玻璃容器回收設施
******************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由環境保護署推出的流動應用程式「咪嘥嘢」提供的資料顯示,現時一些唐樓或單幢式樓宇林立的舊區(例如新蒲崗、牛頭角等),未有設置玻璃容器回收設施。就設置玻璃容器回收設施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在全港各區的屋苑及公眾地方增設玻璃容器回收點;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在現時放置於各區的屋苑/住宅樓宇及公眾地方的三色廢物回收桶旁加設玻璃容器回收桶,以方便區內居民參與玻璃容器回收;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有多少個鄉村式垃圾站設有玻璃容器回收桶,以及該等回收桶的總數為何;

(四)鑑於當局表示,為節省在公眾地方放置回收桶所需的空間,會研究採用混合式回收桶收集各類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可行性,該類回收桶收集物料的種類會否包括玻璃容器;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當局批出的玻璃管理合約訂明,承辦商須在其負責的區域內建立玻璃容器收集網絡,當局有否向承辦商發出收集點的分布指引或標準;如有,詳情為何;有否規定承辦商須把其負責的區域內所有已設置三色廢物回收桶的位置納入收集網絡;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推動玻璃樽回收,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通過其玻璃樽回收服務及其他自願性回收計劃,於二○一三年十二月開始逐步加快在各區增設玻璃樽回收點,方便市民參與玻璃樽回收。此外,政府在二○一七年十一月經公開招標後委聘玻璃管理承辦商,為港島(包括離島)、及新界兩個地區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並預期可於本年第二季批出在九龍區的合約。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一般而言,相關玻璃樽回收計劃主要會在一些有負責人日常管理的地方(例如住宅屋苑或合適的政府設施)才設置玻璃樽回收點,以確保不會對公眾構成滋擾或危險。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現時在全港屋苑設立的玻璃樽回收點共有1 490多個,主要放置在現有三色廢物回收桶旁;而在其他設施及地點,包括公園、體育館、學校、酒店、商場及酒吧食肆等,亦設有650多個回收點。

(三)現時有14個鄉村式垃圾收集站設有玻璃樽回收點,主要位於離島區(包括南丫島、長洲、梅窩及南大嶼、大澳、坪洲等)。視乎實際情況需要,每個回收點會設置一至三個回收桶,以方便離島居民參與玻璃樽回收。

(四)為了回應社會對回收桶及廢屑箱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推動全民減廢及乾淨回收,環境局於二○一六年成立「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改造督導委員會」 (委員會),以檢視公共空間的回收桶和廢屑箱的分布和設計。委員會曾討論引入「混合式回收桶」的利弊,並認為「混合式回收桶」雖然可有效減少設置回收桶所需的空間,但在一些公共空間落實使用前,應先作試行以確保運作暢順。委員會已委託顧問設計不同種類的回收桶及廢屑箱,顧問會在稍後階段,就擬議的新設計收集公眾及持份者的意見。

(五)根據玻璃管理合約條文規定,中標的承辦商須接手現有由環保署及各個自願性回收計劃設立的玻璃樽回收點,以確保有關服務得以維持,並在這基礎上逐步進一步擴展回收網絡,以達至合約訂明每年玻璃回收量的目標。合約亦訂明承辦商在收到玻璃樽回收服務要求的28日內,需在適當地點設置回收點,或作出適當安排,以提供所需的玻璃樽回收服務。然而,基於對公眾安全及環境衞生的考慮,我們認為不宜在一般街道上的三色回收桶加設玻璃容器回收桶以收集玻璃容器。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