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香港房屋協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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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儘管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是一所獨立運作、財政自主及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但房協多年來獲政府以優惠條款撥出土地作興建資助房屋用途,亦有多名政府高級官員獲委任為其管治架構的成員。另一方面,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於二○一五年一月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政府並無監察房協工作的法定權力和機制,亦沒有任何有關監管房協提供出租單位的政策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政府向房協撥出土地以供房屋發展的詳情(包括提供的優惠條款及作出有關決定所依據的政策)為何;
 
(二)現時有否機制監察房協在提供及管理出租單位方面的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按公署的建議與房協制訂書面協議,以確保將會以優惠條款撥予房協的土地用得其所及達到預期目的;
 
(三)鑑於近日房協拒絕派代表與本人、本會其他議員及區議員會面,聆聽市民對其富戶政策的意見,亦有房協出租屋邨的租戶表示難以聯絡到房協職員以反映住屋問題,政府會否要求房協設立機制,回應市民及其出租屋邨租戶的意見及訴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公署建議房屋署強化與房協就有關雙重房屋福利的互通機制,包括制訂書面協議及設立恆常的溝通渠道,政府有否實施該等建議;如有,進度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一直透過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單位和資助出售房屋,為香港市民提供可負擔的房屋和相關服務,照顧不同房屋需要。經諮詢房協後,我現就梁耀忠議員提問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 政府曾考慮申訴專員公署(公署)的建議,但對有關建議有所保留,並已在回應《申訴專員年報2015》的政府覆文及向公署提交的進度報告中詳細闡述政府的立場和看法。

  房協是一個獨立運作、財政自主及自負盈虧的非牟利房屋機構,並不受政府直接資助或監管。房協根據《香港房屋協會法團條例》(第1059章)(《條例》)註冊成為法人團體。根據《條例》,房協在不同方面,例如處置土地財產、作出投資決定、借款或集資,以及根據其目標和宗旨作出相關事情等,擁有全面的權力。《條例》下的房協章程就其職能及權力作出規管。房協根據其章程,成立管理架構,包括制訂房協宗旨及工作方針的監事會及負責制訂政策的執行委員會,處理本身的事務。《條例》並沒有賦權政府介入及監察房協的運作,有關做法亦不適宜。
 
  在提供公營房屋以滿足市民住屋需要方面,房協一直是政府的緊密合作夥伴。在整體土地資源規劃的前提下,政府一向以優惠地價批出附有限制用途條件的土地予房協興建資助房屋。過去十年,政府曾向房協批出一幅作郊區公共房屋發展的土地,以及四幅作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發展的土地,以回應市民殷切的住屋及置居需求。因應不同建屋項目的性質和需要,政府會在個別批地條款中列明相關的條款或要求,以確保撥予房協作資助房屋發展的土地用得其所及達到預期目的。這些條款包括房協須把資助房屋單位出租或出售予合資格的中低收入人士,以及單位的轉讓限制等。如何落實和執行相關條款屬房協的內部運作事宜。這機制一直行之有效。政府會繼續就各項資助房屋計劃與房協保持緊密聯繫和溝通。

(三)房協作為獨立運作的機構,就如何管理轄下的出租屋邨有獨立的政策。據我們了解,房協一直與屋邨居民代表(即互助委員會)保持定期溝通,了解及回應居民就屋邨管理的意見和訴求。房協在今年1月宣布推出「富戶政策」後,亦已特別向各互助委員會詳細解釋有關內容,並會適時公布其「富戶政策」的執行細節。
 
(四)就公署建議房屋署應強化與房協有關雙重房屋福利的互通機制一事,房屋署已與房協加強聯絡,並舉行了多次特別會議,共同商討如何改善房屋署與房協就雙重戶籍個案的通報及協調機制。經改良的機制自二○一五年七月起實施。措施包括改良每月電腦報表、改由電子傳送方式將電腦報表送交房協,以及在前線職員和管理層的層面均加強雙方的溝通,以便雙方適時處理雙重戶籍的個案。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