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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就進一步改善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展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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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就進一步改善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發表聯合諮詢文件,當中包括關於就匯報責任強制使用法律實體識別編碼的建議(註1)。

  為與全球各地的標準保持一致,凡須向香港交易資料儲存庫匯報的交易報告內載有的所有機構,均須以其法律實體識別編碼作為識別編碼(註2)。不同種類的機構會分階段實施有關建議。

  此外,作為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的第二階段(註3),監管機構建議擴大結算責任的範圍至以澳元計值的指明標準化掉期息率。

  諮詢文件亦建議了在釐定適合就哪些產品在香港履行平台交易責任(註4)時應考慮的因素。

  歡迎各界在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

  聯合諮詢文件可從金管局或證監會網站下載。

備註:
  1. 第二階段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強制性匯報已於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生效,當中涵蓋場外衍生工具的所有五種主要的資產類別(利率、外匯、信貸、商品及股票)。請參閱金管局與證監會分別於二○一六年二月五日及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聯合發表的《有關引入強制性結算及擴大強制性匯報的諮詢》《有關引入強制性結算及擴大強制性匯報的進一步諮詢總結》
  2. 一組由20個字母及數字組成的編碼,用作識別金融交易中的實體的身分。
  3. 第一階段強制性結算於二○一六年九月一日生效,當中涵蓋指明的標準化掉期息率。詳情見上文註1所提及的兩份諮詢總結文件。
  4. 按照即將建議的交易規則而於指定交易平台上買賣指明的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的責任。

 
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