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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佔用人允許使用石棉瓦片修補屋頂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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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天平山村一名寮屋佔用人允許使用石棉瓦片修補屋頂,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4,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九月到上址寮屋進行突擊巡查時,發現該寮屋的屋頂有石棉瓦片,與署方紀錄不符。環保署職員經調查後,確認有人為寮屋修補屋頂時使用石棉瓦片。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該寮屋佔用人。
   
  為保障公眾健康,政府由二○一四年四月起實施《201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各類石棉。所有含石棉物料(包括石棉瓦片)均不得在香港作任何形式的使用。任何人士或公司若仍貯存含石棉物料,應盡快聘用註冊石棉承辦商處置。今次是自修訂條例生效以來首宗涉及使用石棉物料定罪個案。
   
  發言人提醒市民,切勿自行或允許他人在處所應用含石棉物料(包括石棉瓦片)作任何用途,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