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蒙古國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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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蒙古國駐港總領事Samdan Erdene,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蒙古國政府,在政府總部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雙邊協定。

  李家超在簽署儀式中表示:「香港和蒙古國均致力通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在我們過去的攜手努力下,雙方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於二○一六年生效。」

  李家超續說:「今日簽訂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使兩地在雙邊合作上再進一步向前邁進。」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沒收犯罪得益等。

  是次與蒙古國簽訂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第三十二份同類協定。其他三十一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簽訂同類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分別是澳洲、美國、法國、英國、新西蘭、意大利、大韓民國、瑞士、加拿大、菲律賓、葡萄牙、愛爾蘭、荷蘭、烏克蘭、新加坡、比利時、丹麥、波蘭、以色列、德國、馬來西亞、芬蘭、印尼、日本、斯里蘭卡、南非、印度、西班牙、捷克、瑞典及阿根廷。



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