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公布「關愛共享計劃」
***************
申請人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年滿十八歲、持香港身份證並通常居住在香港;
(二) 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物業;
(三)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 以及
(四) (i)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沒有繳交薪俸稅並就此作出聲明,或(ii)退稅少於四千元並出示稅單為證。
如果市民擁有物業並用作自住,沒有繳交薪俸稅而享有的差餉寬免少於四千元;又或他們須繳交薪俸稅,但退稅和差餉寬免的得益合共少於四千元,在有關計劃下,這些市民也可申請發放差額。
此外,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提出為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人士,額外發放相當於兩個月津貼或援助金。考慮到「關愛共享計劃」的新安排,如果有關額外發放的金額不足四千元,當局亦會安排發放差額。
「關愛共享計劃」由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負責執行。職津處會盡快公布計劃申請的安排。
完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5分
香港時間19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