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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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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宣布委任馬豪輝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由二○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馬豪輝是接替現任主席黃友嘉博士。黃友嘉博士自二○一二年開始擔任該委員會主席。

  三名現任成員亦再獲委任兩年,他們是梁芳遠、朱賢昌和高朗。

  另外三名新委員林振昇、羅君美和蘇陳偉香,同獲委任兩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歡迎有關委任,又感謝行將卸任的主席及三位委員潘兆平、蔡關穎琴和馮孝忠過去多年對委員會作出的服務和貢獻。
   
  羅致光博士說:「我衷心感謝黃友嘉博士出任基金委員會主席期間的卓越領導和寶貴貢獻。」
   
  「我深信憑着新任主席馬豪輝在法律範疇具備的專長和豐富經驗,必定能夠領導基金委員會繼續確保基金有效運作,為僱員提供保障。」
   
  由二○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馬豪輝

委員(代表僱員):
梁芳遠
朱賢昌
林振昇

委員(代表僱主):
高朗
羅君美
蘇陳偉香

官方委員: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負責處理破產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主要負責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