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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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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委任黃文傑資深大律師為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並已分別委任這兩個審裁處的審裁團成員,任期兩年。有關任命由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是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628章)設立的法定審裁處,負責就有關人士因處置機制當局及獨立估值師根據《條例》所作的指定決定感到不滿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
 
  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公布任命時表示:「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的設立能加強新處置機制下的上訴機制,有效確保處置機制當局及獨立估值師作出合理和公平的決定。」
 
  發言人續說:「黃先生在處理其他審裁處的上訴案件、以及在民事及商業訴訟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相信有助兩個審裁處有效運作。兩個審裁處的審裁團成員從事金融服務業的不同業務,他們的專長和多元化背景相信可為兩個審裁處的工作提供寶貴意見。」
 
  《條例》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起生效。根據《條例》,金融管理專員、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為處置機制當局,並獲授予一系列所需的權力,對不可持續經營而具系統重要性的香港金融機構進行有秩序的處置,從而緩減因其不可持續經營而對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及有效運作(包括持續執行關鍵金融功能)構成的風險,亦透過讓該機構的股東及債權人承擔虧損,以減低需要動用公帑的風險。
 
  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審裁團的成員名單如下:
 
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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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洪
陳錦漢
陳宛珊
張智媛
周嘉亮
方蘊萱
Eugène Goyne
何聞達
胡章宏博士
吳麗萍博士
Jeremy Robert Porter
Sabita Prakash
黃子遜
吳勇為
袁偉基博士
翁培業博士
 
處置補償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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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John Alexander
陳惠卿
趙令昌
蔡鳯萍
馮力揚
何淑懿
David John Kidd
龔永德
關維端
賴顯榮
梁偉端
呂文貞博士
麥若航
麥寶龍博士
Timothy Keith Pogson
浦思諾
曾志偉
Costa Tzatzakis
王虹虹
楊秋梅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