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車公司晚間工程違規造成噪音滋擾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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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下旬,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接獲市民投訴,指堅尼地城的電車總站凌晨進行更換路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經環保署調查後,發現該工程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在凌晨未獲許可下處理瓦礫,於是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香港電車有限公司。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於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不可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或在指定範圍內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如處理瓦礫或敲擊等),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盡量減少噪音滋擾。環保署發言人強調承建商應盡量安排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工程。若部分工序須在限制時間內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請,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建築噪音許可證後,嚴格按規定進行工程。工程期間並需落實消減噪音措施,如在工地加設圍板、隔音屏障等,以盡量減低噪音對附近市民的影響。
完
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2分
香港時間19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