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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打擊販運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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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去年,香港連續第二年被列入美國國務院發表的年度《販運人口報告》第二級監察名單,顯示香港「未能提供證據顯示與前一年相比,加強了打擊嚴重形式的販運人口的努力」。此外,高等法院於二○一六年就一宗司法覆核案件作出的裁決中指出,政府未有履行以下責任:保障該案件的申請人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II部(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下不被強迫勞役或販運人口的權利。法院特別指出,政府於履行其在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下的責任方面的嚴重缺陷,是缺乏針對受禁止的強迫或強制勞役概念的刑事罪及刑罰。儘管政府一再聲稱多項法例已有效地處理販運人口,但有人權組織關注,現行法律框架無法打擊《巴勒莫議定書》第3(a)條所界定的所有形式的販運人口活動,亦不能有效地對從該等活動所得資金中獲益的販運人口集團或人士進行追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全面檢討有關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役的政策及措施,以及訂立專門和全面的刑事法例和刑罰,藉以禁止該等行為;如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絕不姑息販運人口這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們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嚴厲的執法行動、獨立的司法制度、崇尚法治的社會和廉潔的政府為打擊販運人口提供穩健的基礎。政府一直十分重視有關工作,透過識别受害人、執法、檢控、保護受害人、加強人員培訓,與國際和本地持份者建立合作關係等各方面的針對性措施,多管齊下,並持續檢討和更新措施,以應對這個在國際間不斷演化的問題。
   
  政府並不同意,香港現有法例未能有效針對打擊及預防販運人口的說法。現時,本地法例為各相關部門提供充足及紥實的法律框架,足以有效打擊販運人口活動。雖然香港沒有單一項禁止販運人口的法例及並不受制於《聯合國巴勒莫議定書》,但香港法例已涵蓋《聯合國巴勒莫議定書》內所界定屬於「販運人口」的行為,主要包括六個範疇:

(一)《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禁止以賣淫為目的而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禁止窩藏或控制或指示另一人使該人賣淫或與他人作出非法的性行為、禁止任何人促致另一人在香港或外地成為娼妓或導致他人賣淫,以及禁止其他包括強姦、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刑事恐嚇等多種罪行;
 
(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禁止將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
 
(三)《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禁止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或出口、發布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四)《入境條例》(第115章)禁止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以及禁止聘用非法勞工;
 
(五)《僱傭條例》(第57章)對僱主欠薪、短付工資、過期支付工資及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等施加刑事責任;以及
 
(六)其他相關條例禁止包括襲擊、意圖販賣而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拐帶兒童、欺詐及勒索等非法行為。
 
  以上罪行,嚴重的可判終身監禁。
   
  儘管販運人口在香港並不普遍亦不常見,政府一直密切留意販運人口的罪案趨勢,適時應對急速變化的犯罪情況和手法,以及時刻留意現有法例的實施情況,審時度勢,在有需要時提出修訂。
   
  為提高檢控官對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的意識,律政司亦於2013年出版的《檢控守則》中加入以「剝削他人案件」為題的新段落,目的是為檢控人員提供指引,說明可能構成販運人口和剝削的元素,及處理相關案件的恰當方法。
   
  此外,政府十分重視保障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權益。現時本港約有37萬名外傭,協助本港家庭料理家務及照顧家中老幼,從而釋放本地勞動力,對香港的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為免外傭成為販運人口的受害者,我們會進一步加強對外傭的保障,維持香港作為吸引外傭來工作的地方。《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於本年二月九日生效,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罪行的最高罰則由罰款港幣五萬元大幅提高七倍至罰款港幣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並將檢控這兩項罪行的法定時效限制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以及把濫收佣金罪行的涵蓋範圍由持牌人擴展至職業介紹所管理層及受僱於職業介紹所的人員,大大增強阻嚇作用,為包括外傭等所有求職者提供更佳保障。
   
  由於販運人口罪行需由多個不同範疇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攜手打擊,為確保各政策局和部門的工作有效落實,並提高公眾對販運人口的認知,政府決定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保安局局長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出任副主席,以及相關部門首長為委員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就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外傭兩方面作出策略性指導,制訂及監察剛制定的《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劃》)的全面實施,確保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得到足夠資源,有效推行《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中提出的主要新措施包括:

(i)為擴大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機制,在勞工處推出新的受害人識別機制,以盡早識別被剝削或虐待的外傭,提供適切的援助;
 
(ii)將現在於12個警區推行的識別受害人機制,推展至全港24個警區;
 
(iii)在各相關部門設立專責隊伍,以確保高效率的調查和執法工作,有利進一步加強跨部門合作;
 
(iv)設立具翻譯服務的專線,加強對外傭的支援;及
 
(v)與外傭主要來源國加強合作,例如加強政府高層之間的交流,以了解雙方的最新政策發展及討論雙方關注的議題,並於當地進行宣傳活動以推廣外傭在港的合法權益和各項保障外傭的措施。
 
  政府今日稍後將公布成立督導委員會以及推展《行動計劃》的細節。
   
  主席及議員,最後我必須重申,香港絕不容忍販運人口及剝削外傭的行為。政府會按照《行動計劃》實施各項措施,繼續全力打撃販運人口活動及加強保障外傭,包括密切留意不法之徒的最新犯罪模式,在有需要時提出進一步措施,以及繼續與民間團體和國際社會緊密合作。
   
  至於郭議員在問題中提及的一宗司法覆核案件(即ZN訴律政司司長及其他人(HCAL 15/2015)),政府不同意原訟法庭的結論和判決,並已提出上訴。有關案件將於今年五月於上訴庭開審,政府現階段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多謝主席。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