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中醫藥服務長遠規劃及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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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啟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輔助醫療專業的專業守則或法例,除視光師外,各輔助醫療專業的從業員(例如醫務化驗師及放射技師)在一般情況下,只可為經訂明人員(例如醫生)轉介的病人進行檢查或治療,但可作出轉介的人員類別不包括註冊中醫。有註冊中醫反映,上述轉介規定令他們不能善用現代醫療科技診症。他們亦指出,醫院管理局轄下設立的中醫門診診所並未全面納入公營醫療體系,而該等診所的中醫所獲薪酬待遇遠遜於公立醫院的西醫。上述情況令人才對加入中醫業卻步,窒礙中醫藥和中西醫協作的長遠發展。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收到輔助醫療專業從業員涉嫌違反上述轉介規定的投訴宗數(並按專業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有關當局基於甚麼準則及考慮因素,以決定哪些類別的人員可作出轉介;

(三)會否考慮(i)提供資源以培訓註冊中醫作出合適的轉介、(ii)要求有關的本地院校把該項培訓納入其中醫學士學位課程,以及(iii)修改可作出轉介的訂明人士類別,使已接受該項培訓的註冊中醫可作出轉介;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制訂具體的工作計劃,促進中醫藥及中西醫協作的長遠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將中醫醫療服務全面納入公營醫療體系及設立獲得公帑資助水平與西醫醫療服務一致的中醫醫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部分,經諮詢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輔助醫療業管理局及其轄下五個管理委員會(即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和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是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成立的法定機構。

  在專業自主的原則下,現時輔助醫療業管理局及五個管理委員會透過專業守則訂定各專業的實際醫療作業程序及轉介機制。根據現行相關的輔助醫療專業的專業守則或法例,除視光師外,各輔助醫療專業在一般情況下所檢查或治療的病人,應是經由訂明人士例如註冊醫生轉介,此舉是為了確保病人能在合法醫療診斷下得到合理的醫學轉介。違規者可被視為違反既定的專業守則而導致有關輔助醫療業管理局及相關管理委員會採取紀律行動。

  過去五年,輔助醫療業管理局及五個管理委員會並沒有接獲違規轉介(即由非訂明人士作出轉介)的投訴。

  據了解,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醫組與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曾研究有關轉介的議題,但並沒有達成共識。

  政府得悉公眾一直十分關注中醫藥服務長遠的規劃及定位。隨着中醫藥的認受性不斷提高,政府認為有需要成立專責組別,就中醫藥的發展作出整體性的政策規劃及統籌工作。我們會在食物及衞生局成立「中醫藥處」,與業界保持密切聯繫,統籌和推進各項促進香港中醫藥發展的策略和措施。

  在是否及如何將中醫藥納入公營醫療系統的議題上,政府需多方面考慮,包括社會對中醫服務的需求、長遠行業發展、中醫師及與中醫服務相關的專業的薪酬及培訓、政府資助中醫服務涉及的經常性財政承擔等,需全面、審慎和周詳的考慮。

  政府與醫管局正就中醫藥在本港醫療系統的定位進行研究,在報告完成後,政府會考慮整體行業發展情況,並配合中醫醫院的計劃,訂立符合社會需求的中醫藥發展政策,加強中醫藥在公眾健康中的參與及角色。

  至於中醫醫院的規劃及發展,政府早前亦已透過醫管局委託國際顧問公司,就中醫醫院的營運模式等諮詢本地持份者及外地專家,並期望於分析相關報告後,在二○一八年上半年公布中醫醫院的定位及各主要範疇的發展框架。與此同時,政府及醫管局亦已委託顧問公司詳細研究中醫醫院財務安排的各種可能性,包括服務收費水平及財政營運風險評估。

  就中西醫協作發展方面,政府委託了醫管局推行「中西醫協作項目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汲取在中西醫協作和中醫住院服務營運方面的經驗,並以此作為制定中醫醫院營運模式的基礎。

  先導計劃第一階段於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展開,而第二階段則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展開。目前,先導計劃在醫管局轄下七間醫院為三個選定病種(包括中風、下腰背痛症及癌症紓緩治療)的住院病人提供中西醫協作治療的住院服務和跟進的中醫門診服務。計劃將於二○一八年四月進入第三階段,並會新增肩頸痛的疾病範疇。醫管局已委託外界機構就先導計劃的經驗進行總結,預計可於二○一八/一九年度完成並提交報告,供食物及衞生局進一步考慮中醫醫療的長遠發展。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