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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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何熙怡女男爵及麥嘉琳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林鄭月娥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何熙怡女男爵及麥嘉琳女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女男爵由二○一七年九月起獲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麥嘉琳女士則由二○○○年一月七日起出任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直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卸任。她們的地位崇高、聲譽卓著。」

  「如獲任命,何熙怡女男爵及麥嘉琳女士將會是終審法院首兩位女性法官;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位女性行政長官,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她們的任命將會是香港的歷史時刻。」

  此外,如麥嘉琳獲任命,她將會是首位來自加拿大的非常任法官。加拿大是一個普通法適用地區,有許多法律原則與香港一致。

  林鄭月娥說:「這兩位傑出的法官獲任命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將包括14位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這些非常任法官加入終審法院彰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名法官組成。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來,除了極少次的例外情況外,終審法院在審理實質上訴案件時,均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選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訊。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何熙怡女男爵及麥嘉琳的簡歷見附件。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