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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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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現職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楨法官在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其目前(最後)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延續任期屆滿後,由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任期三年,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林鄭月娥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鄧楨法官在退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後,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鄧楨法官是一名才能卓越及秉持正直的法官。他博學多才,在審理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方面,均具有豐富經驗。他深受法官、法律界及社會人士尊崇。鑑於鄧楨法官在終審法院的豐富司法經驗,他將會令非常任香港法官團隊更鼎盛,並繼續對終審法院作出貢獻。」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鄧楨法官的簡歷見附件。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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