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回應朗豪坊自動梯承辦商被判罰
******************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今日(三月九日)就涉及去年三月旺角朗豪坊發生的自動梯事故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奧的斯電梯),因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的規定被法庭判罰一事回應如下:
 
  機電署於去年五月就事故完成技術調查,總結事故成因是主驅動鏈斷裂,以及用以監察主驅動鏈斷裂或過度延長的保護裝置雙重失效,導致附加制動器未能啟動以制停自動梯。經詳細調查後,機電署發現奧的斯電梯作為該自動梯的保養承辦商,未能確保有關工程妥善進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相關規定,因而提出檢控。

  機電署歡迎法庭裁決,署方會繼續就該事故向奧的斯電梯展開紀律研訊。署方亦已加強巡查爬升高度為15米或以上的自動梯,並向全港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和註冊自動梯工程師發出通告,敦促業界須根據《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的要求,確保自動梯處於良好的操作狀態,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署方會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法例,並呼籲業界和自動梯負責人合作,為市民大眾提供安全可靠的自動梯服務。

  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47(1)(a)條規定,承辦任何自動梯工程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須確保該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任何註冊承辦商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十二個月。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