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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人士在將軍澳及西貢非法棄置建築廢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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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人士分別在公眾停車場及馬路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三月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九月十日接獲市民提供照片及錄像資料,舉報有人用貨車運送建築廢料到將軍澳駿宏街公眾停車場內,並卸下棄置大量建築廢料包括金屬桿、水桶、木板和沙泥等,廢物體積約為兩立方米。另外,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進行突擊行動,在西貢碧沙路截獲一名人士用輕型貨車運送建築廢料,在馬路邊棄置八袋裝修工程廢料及兩塊木板等。環保署經完成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兩名涉案人士。

  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建築廢物是缺德及違法的行為。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廢物,需要安排運往合適的廢物處置設施,如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3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2分
即日新聞